藝術與人權:從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游文富事件看藝術與政治下的藝術自主性

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員 張鴻瑜
  藝術的自主性訴求與藝術家的自主性訴求二者之間緊密關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游文富作品《牆內/外( wall inside / outside)》所引起的事件之中,抗議者二度對作品實質破壞與毀損的舉動不僅侵犯藝術家的人權,同時更剝奪藝術的自主性表達。抗議者在首度參觀過程中認為「此裝置展示明顯榮耀汪希苓,已扭曲歷史真相、侵害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人性尊嚴,並公然挑戰人權之普世價值,當時即提出抗議。」19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及99年1月8日,抗議者再次二度前來,並選擇在世界人權日「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代藝術創作展-游文富個展」開幕之時以「除了行動,別無選擇」2為由對作品做出破壞性舉動。

   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4這件高舉人權旗幟的抗議行為對照聯合國大會的《世界人權宣言》,使得藝術在人權與政治二者之間呈現出乏力、無奈與缺乏尊重。

一、創作者與作品說了什麼?
   從藝術領域討論此件作品,藝術作品脫離創作者之後,成為一個自我封閉的實體,既非創作者的意向性可以影響,更非觀賞詮釋者可以因其理念、理論與知識可以影響,藝術作品是一個自我獨立存在的實體,欣賞者必須直接的面對藝術作品,此即為阿多諾美學( Theodro W. Adorno )在藝術領域中「客體的優先性」。5阿多諾同時也要求藝術欣賞者必須進入作品的內在分析,而非僅僅只是直觀的理解,如果藝術作品只存在觀者的直觀感知,觀者所進入的無非是一種當下感官所直接給予與獲得的偶然性,他認為內在的分析是掌握作品的結構,而非創作者的意向性或是創作過程中的歷史資料。6

   從創作者觀點審視,游文富以〈自囚與自求〉一文說明其創作理念,他自囚於汪希苓特區的囚室一夜,以求其創作體驗與靈感,從文字的書寫可以看出思考的元素在於汪希苓、囚室與其心靈之間的對話:

  「話說汪希苓於特區內被軟禁近三年,三年是千餘日,我以千分之一的時間來收集空間內的記憶,其實是薄而無力的。想必千餘日中的分秒各異,時令季節的轉動,再加上空間與囚室主人心境刻刻難測,一夜的錄影、音,豈是能概括全部?」7
事件發生之後創作者一再強調,他創作的本意「絕無政治取向」、「絕不是在歌頌汪希苓」。8對照創作者展出之前的理念書寫,〈自囚與自求〉一文以創作者2004年與行為藝術家謝德慶的相見與謝德慶成名作品「一年表演1978-1979《籠子》」的一年自囚作為《牆內/外》作品理念思考的前引,創作者的起心動念應在於以「囚」為起點,也因為「囚」而有牆內與牆外的對照性。被囚者禁錮於室內,越過牆的侷限而有白鴿飛越竹林棘刺追求自由的想望;相對而言,觀者位於牆外,亟欲理解者乃是牆內被囚禁者的行為、姿態與心靈,此為其作品呈現之可見意圖與對照性。

從作品本身觀察,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對於此件作品的簡介如下:

  藝術家游文富以地景藝術之手法,將「汪希苓軟禁區」外牆包覆成一片如竹林、或如草原、或意含著如白雲般的情境,在林上或說草原、白雲上數白鴿或停或飛,呈現一種白色純粹的、自由的精神象徵。作品中表達了人類天生對於自由的渴望,相對於「汪希苓軟禁區」牆內以及園區內各建築的沉重時空背景與記憶,此作品更顯得它的特殊意義與價值。

  官方簡介對於作品加入「作品中表達了人類天生對於自由的渴望」詮釋,白色的純粹與白鴿自由飛翔的意象則用來對比與凸顯牆內的被禁錮者與區內建築物負載的沉重歷史記憶。從客體優先性的觀點分析,作品觸及的元素是竹林棘刺與飛翔的白鴿,意圖呈現的是牆內與牆外-自由與渴望自由的對比,對照創作者創作理念「囚」的概念,二者表現意向不僅相同,且並不互相違背。《牆內/外》作品的獨立存在是全然純粹於呈現此種自由與禁錮的意涵,但是一當此件作品所展示的地點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此件作品得以被獨立性看待與解讀的機會已面臨極大的挑戰。
  
  然而,創作者在獲得委託案創作此件作品之時即已理解此件公共藝術的歷史、地點、文化背景等相關條件,審視此件作品獨立存在的意義事實上已可視為是創作者在有意無意之間,以其作品挑戰觀者能否以純粹的意識解讀「藝術的歸藝術」,或「政治的歸政治」兩種以上可能存在的觀點。

二、《牆內/外》的藝術自主性
  藝術既是美的,但其所指涉或表現的事物卻又可能是不美的,但對藝術作品而言,作品正存在於此二者之間,此點正印證阿多諾所謂美的「非同一性」,《牆內/外》美的概念與其所指涉的對象並不具有一致性,自由翱翔的白鴿是美,成排數大的白色竹林是美,但其所隱喻的自由卻引起觀者極大的不同意見。藝術作品的主題是藝術家理解世界的方式,觀者理解藝術品同時也理解藝術家本人,甚至是藝術家面對世界的方式與處理的風格,這其間所揭露者即為藝術家的自主性與藝術作品的自主性,「強調藝術/藝術家自己為自己立法,是藝術自主性的重要內容。畫家德拉克洛瓦規勸自己的同行說:『應該看的是你自己,而不是你的周圍』。」9創作者在作品中呈現出自我對囚與自由意念的詮釋,但整件作品是否有歌頌汪希苓的意涵,創作者嚴正否認,但抗議者卻不認為如此。

  阿多諾認為「自主性,即藝術日益獨立於社會的特性,乃是資產階級自由意識的一種功能,它因而有賴於一定的社會結構」10,同時他又確切的指出「藝術的社會性主要因為它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但是,這種具有對立性的藝術只有在它成為自主的東西時才會出現。通過凝結成一個自為的實體,而不是服從現存社會規範並由此顯示其"社會效用",藝術憑藉其存在本身對社會展開批判。」

  由藝評家王墨林的看法與藝術家陳界仁的分析,同樣可以凸顯出一件藝術作品經由觀者詮釋後的不同層次,藝評家王墨林認為「游文富的作品凸顯了藝術家對歷史的陌生及面對當代議題的疏離。而陳嘉君可以用記者會或各種方式表達不滿,不應採行動挑釁藝術家的作品,並將議題無限上綱為藝術家在歌頌汪希苓,『其實藝術家正是因為不懂白色恐怖、不懂汪希苓才會這麼做。』」12或許在藝評家眼中,此件藝術作品應具備為社會而藝術的層次,他提出「藝術家對歷史的陌生及對當代議題的疏離」的看法,此舉之議是根據此件作品揣測藝術家對此件作品精神意涵的表現,「白色恐怖」與「汪希苓」代表某種文化認知下的既定觀感,換言之在藝評家的觀點中《牆內/外》已呈現出站在社會對立面的內涵,亦即作品與創作者展現出其藝術自主性。

   而藝術家陳界仁則分析:「台灣內部最根本的問題是『白色恐怖的真相未充分呈現』,此時貿然以藝術粉飾,反倒使藝術在這整個事件成為被權力操控的怪異角色。」13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是否意圖以藝術粉飾白色恐怖的真相此點難以得知,但藝術作品在此種氛圍下被蒙上為政治發聲的陰影卻是事實,《牆內/外》作品的藝術自主性已然被忽略,藝術不需要為政治、歷史與社會服務,藝術家可以選擇是否以政治、歷史與社會為主題作為其理解世界的方法,但藝術家的自主性卻在抗議者的行動中被二度踐踏。

三、讓藝術回歸藝術,回歸普羅大眾
  《牆內/外》創作者游文富在2月25日與政治受難者代表張則周等人,一起提前拆除自己的創作,兩人並相互握手扶持離開作品區。相較於抗議者的認知,相信普羅大眾更有另一種沉默的聲音:這是否是政治強加給藝術的一種暴力迫害?!
  
  每位藝術家都有各自表達藝術的形式與內容,每一位觀者都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詮釋心目中的作品,但卻無權對作品加以攻擊性的實質破壞,當觀者選擇以暴力的方式呈現對作品的感知,相形之下難道不是一種被迫害的回復?!相對於抗議者亟欲凸顯的主題:人權被迫害,無異是一記更為粗暴沉重的報復與諷刺。
  
  「客體的優先性」是還給藝術作品一個獨立存在的空間,同時也拉近觀者得以隔開創作者與作品的距離,讓藝術與藝術家都能以其作品呈現其自主性,更還給普羅大眾一個單純欣賞的藝術心靈,是否粉飾,是否忽略,藝術家如何呈現作品與反應作品認知,應當還原為最初的呈現。如果抗議者沒有潑灑紅漆、貼上受難者照片,而是由參觀者自由的表達意見,這件作品是否還會被如此粗暴的對待?是否能夠得到更貼近普羅意見的公評?

  與傳統藝術相較,藝術脫離其儀式的功能性,脫離宗教內涵的意義,20世紀初期起「為藝術而藝術」與「為社會而藝術」的概念在留歐學生返回中國而逐漸產生效應,現代藝術從提供社會性與宗教性的功能轉變為提供單純的審美愉悅,而這種轉變正是現代藝術取得自主性的重要原因。《牆內/外》引起的諸多爭議,適正凸顯藝術家的作品具有其藝術自主性,《牆內/外》作品本身與創作者意念表露下的《牆內/外》,以及觀者眼中的《牆內/外》,顯然存在著三種以上不同的看法,設若能去除暴力式的報復(或認為是提醒)手法,使《牆內/外》得以在自然狀態下展出獲得公眾評論,相信更能是一次呈現普羅大眾對藝術與人權認知的絕佳機會。

參考書目
* 宋薇瑄編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糾舉案文〉,《中國網路電子報》2010/3/9 11:45:24,http://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123767 2010/5/10/ 19:30。
* 阿多諾(Theodro W. Adorno),王柯平譯,《美學理論》,成都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
* 周美惠,《聯合報》,〈景美文化園區:人權 vs.藝術如何對話?〉, http://www.udn.com/2010/3/21/NEWS/READING/REA8/5487766.shtml2010/5/11 20:50 pm。
* 周憲,〈藝術的自主性:一個現代性問題〉,《外國文學評論》,北京市: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2004年第2期,頁5-15。
* 陶東風、李松岳,〈從社會理論視角看文學的自主性-兼談”純文學問題”〉,《花城》雜誌,廣州市:花城出版社,2002年第2期,頁199-206。
* 黃聖哲,〈美的物質性-論阿多諾的藝術作品理論〉,《師大學報》,台北市:師大學報,91年47卷第1期,頁1-10。

1宋薇瑄編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糾舉案文〉,《中國網路電子報》2010/3/9 11:45:24,http://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123767 2010/5/10/ 19:30。
2周美惠,〈景美文化園區:人權 vs.藝術如何對話?〉,《聯合報》, 2010/3/21 3:58 am,http://www.udn.com/2010/3/21/NEWS/READING/REA8/5487766.shtml2010/5/11 20:50 pm。
3宋薇瑄編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糾舉案文〉,《中國網路電子報》。
4《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http://www.un.org/chinese/work/rights/rights.htm 2010/5/22 22:10。
5黃聖哲,〈美的物質性-論阿多諾的藝術作品理論〉,《師大學報》,台北市:師大學報,91年47卷第1期,頁2、4。
6黃聖哲,〈美的物質性-論阿多諾的藝術作品理論〉,頁4。
7游文富,〈自囚與自求〉,《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網站》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代藝術創作展游文富個展創作理念,2009/11/14,http://jingmei-contemporary.blogspot.com/2009/11/blog-post_14.html 2010/4/30 22:19。
8周美惠,〈景美文化園區:人權 vs.藝術如何對話?〉,《聯合報》m。
9 陶東風、李松岳,〈從社會理論視角看文學的自主性-兼談”純文學問題”〉,《花城》雜誌,廣州市:花城出版社,2002年第2期,頁205。
10阿多諾(Theodro W. Adorno),王柯平譯,《美學理論》,成都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頁385。
11阿多諾(Theodro W. Adorno),王柯平譯,《美學理論》,成都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頁386。
12周美惠,〈景美文化園區:人權 vs.藝術如何對話?〉,《聯合報》, 2010/3/21 3:58 am,http://www.udn.com/2010/3/21/NEWS/READING/REA8/5487766.shtml2010/5/11 20:50 pm。
13周美惠,〈景美文化園區:人權 vs.藝術如何對話?〉,《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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