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期待被愛、被接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 盧浩權

  事觀護工作的過程中,不論成年或少年個案,時見他們周邊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s)因其所外顯的問題行為,將之類歸於「問題人物」、「行為偏差少年」,貼上負面標籤,間接剝奪或排除使其與正向社會活動的機會,惡性循環之下,他們與我們的距離越來越遠,從少年到成年,都成為社會的負擔。

  我不禁問「他們真的願意這樣嗎?」,與他們建立工作關係的過程中,細細探究問題行為發生的成因與其心理需求,體認到每一個偏差迷失的個體其實都有顆期待被愛的心,需要被鼓勵、被肯定,他們也有許多待開發的潛能,諸如體育、藝術等方面的專長,但在升學引導教學,以智育成績掛帥的學習氛圍中,使得他們在智育以外的資質與潛力都被忽視與壓抑,造就他們完全以學習成績來決定自己的價值與印象,成績較差的青少年,找不到自信與肯定自我價值的來源。這時候,在身邊可及的資源有限或缺位(如家庭氣氛惡劣、被同儕團體的排斥等),或被重要他人貼上標籤的情況下,持續缺乏成功經驗的他們,採取「外顯的偏差行為」來吸引他人的關注與自我認同,這也是一種「求助(call for help)」的訊號。

  曾有一位列冊輔導的少年「阿傑」,家庭功能薄弱(父親早逝,母親與人同居,與母親共同生活),母親的打罵教育,讓他抗拒與媽媽溝通,親子關係緊張;在校又因學習低成就,被師長歸類於「不上進」的學生,儘管他的體能表現不俗,但卻不受重視,導致他自暴自棄。長期缺乏來自學校與家庭的正向支持與生活中的成功經驗,對自己也漸失去信心,「印證(順應)」了部分師長對他的「一無是處」,終日與具有類似生活經驗的偏差友伴廝混,滿足同儕歸屬的需求,也開始接觸違禁藥物,茫茫然的感覺,讓他做出平時想都不敢想的暴力行為,在同學與師長懼怕的眼光中,享受「受人尊重」的感覺,最終還是為警逮捕移送少年法庭。

  與「阿傑」接觸之初,他很懼怕後續的司法流程,我向他解釋後續可能面臨的調查與審理程序,稍為安撫他焦躁的情緒;另從「生態觀點(ecological perspective)」來檢視影響問題行為的因素,包括來自家庭、課業、自我認同等部分,據以擬訂出確切的輔導方向。過程中,發現他的幼年生活充滿了超過其所能承載的負面經驗,家庭與學校生活的不如意,也影響他建構正向的自我概念。

  我將這些發現融入輔導處遇策略中,包括與案母分享討論青少年發展特徵與基本心理需求,委請調整與案主的互動與管教方式,多予稱讚鼓勵;另與校方協商讓案主加入多元能力開發班,學習環境的調整,案主適應良好,透過多元的實作課程使其再發現自己擁有美術的潛能,這些正向的生活與學習經驗,也恢復了案主的自信心。

  「個案是自己生命的建築師」,從助人的過程中,我看到個案在一點一滴「愛」的灌溉下不斷成長改變,也感受到生命的可塑性,以及人類潛能在不斷突破下的動人之處。給弱勢更生人一個機會,一句簡單的問候、笑容,讓他們知道這社會充滿著接納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