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人權與被害者的人權

家庭主婦 陳盈芹

最近新聞上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死刑的存廢與否?

綜合贊成廢死刑人權團體的論點大多為:

    一、死刑犯也有求生的權利。
    二、給死刑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請被害者寬恕,這樣不只是給死刑犯一個生機,更給被害者一個新生。

綜合反廢死刑被害者的論點大多為:

    一、當犯人殺人時,被害者也求他放他一條生路,他當時為何仍是殺了他?
    二、給死刑犯一個機會?被害者已經被殺了…已經沒有機會了。
    三、寬恕之後,如果又再犯呢?到底要賠掉幾條人命,才能夠使犯罪者覺醒?
    四、與其浪費人民納稅錢養這些人渣,不如將這些錢拿去養貧寒家庭孩子的營養午餐。

  基本上,我認為這個問題是沒有答案的,因為沒有人知道犯罪者是否是真的改過自新;因為要被害者家屬原諒罪犯,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

  所以個人覺得,如果要廢死,那一旦判刑確定,即終身監禁!如此一來,這罪犯將再也出不來!也就沒有不知犯罪者是否真的改過自新的問題,
罪犯也求得了生存權;而不是像現在的制度,偶爾來個大赦特赦,原本該關一輩子的無期徒刑,卻15年就出來;若是年輕的犯罪者,被關個15年,也才30多歲,就自由了(如王水溶屍案)。
這對被害者是情何以堪?

  至於浪費納稅人的錢這個問題,我認為最近有個新聞很有意思,好像是說菲律賓監獄發明了發電腳踏車,犯人每天要做的就是發電,除了自用,還可轉賣。我覺得,與其把死刑犯殺了,不如讓他做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事;我相信,罪犯如果真心悔改,那麼做些回饋社會的事,那也是好事,自已也能求得溫飽,何樂而不為?

  如果罪犯並非真心悔改,那麼讓他活著做這些事,對他們來說,也算是一種懲罰,直接執行死刑,反而是一種解脫。

  個人並不支持死刑,但也不支持廢死刑,因為這只是一個制度,個人認為,制度要有完善的規劃之後,才能執行。

  目前,我們使用的制度是死刑,便應該照著制度走,而不是將死刑犯放著等死;如果想改變制度,那麼就應該完善規劃,而非直接將死刑廢除,說的容易,做的很難,所以只好請那些領很多薪水的國家人員努力加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