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落差與人權省思

東吳大學日文系助理教授 彭思遠
  工業革命以來,所得差距一直是造成窮國與富國以及南北半球間之貧富分界的最基本因素。自90年代起網際網路的興起後,短短十餘年間,對政經、社會、教育、文化等層面造成空前的衝擊。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脈絡中,資訊科技日新月異,透過網路的流通,地域性、時間性的侷限逐一打破。

  但在現實上,我們不宜忽視科技發展所潛在的危機。資訊科技可能因為原有社會種族、地區、政經發展的差異,擴大原本的差距,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現象,甚至產生新的階級對立的問題。今日區別貧富的新關鍵,取決於人民的電腦科技素養 (computer literacy)。只要看世界各國的富豪排行榜,泰半與資訊科技相關,此現象在亞洲新興經濟體(例如:中國)尤為顯著。因此,數位 落差(digital divide) 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與NGO/NPO等人權團體關注的議題。

  從分配的觀點來看,數位落差可以定位為兩個(或以上)之人口族群在資訊科技之分配與有效使用上所產生的實質性差距。資訊社會是全球化的表徵,其發展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也有其共通性,沒有一個地區可以置身於度外。但因為全球性資源之分配不均,造成各地區發展程度不同,也使得全球數位落差之情形日漸嚴重。

  可想而知,開發中國家人民 、偏遠鄉村地區、 低下階層、 婦女和老人等族群較易成為數位落差之受害者。但很難想像的是,在以生產電子周邊產品馳名的台灣,還有相當比例者是屬於數位島嶼之邊緣人。筆者近幾年教學經驗裡,發現有少數學生連手機都買不起,遑論電腦,此尤其以南部為然。據日前報載,有國中女生即因為家中無電腦,只得到網咖查資料、打作業,以致被校方記過處分的案例。這種輸在起跑線的不平等,如果沒有獲得改善,只會加大日後的落差,形同複製社會的不公義。

  話說回來,數位落差的涵義十分複雜,很難一言以蔽之。除了硬體的基礎建設之外,另外也涉及法律及倫理規範等範圍。所謂人權,在筆者簡單的定義,應該是在法律規範保護下,不受侵擾的生存權。隨著網路虛擬科技的急遽進化,個人資料隱私權、國家監聽、網路警察等議題,已使得今日的法規緩不濟急,甚且窘態畢露。一九九七年十月中的美國時代雜誌(Time),即以「隱私權之死(The Death of Privacy)」為封面主題,報導科技當道的資訊社會裡,暗藏了多少暴露個人資料的風險。似乎我們可以大膽預言,在十三年後的今日,數以億計之網路公民 (Netizen) 所要擔心的,正是喬治歐威爾在『一九八四』所言「老大哥正注視著你」的合法窺探與監視。前年廣被討論的港星「慾照外流」事件,以及新近在立法院提出的「個人資料法」,即為最佳例子。

  再者,由於虛擬世界的匿名特性,使得因政治立場、偶像信仰不同,或是單純想宣洩壓力,便藉由BBS、MSN等攻擊漫罵、以及散發仇恨思想,也凸顯了網路時代的人際關係之變貌與倫理課題。近日來流行的Google大神之人肉搜索,恰巧符合傅柯為要解釋現代社會權力機制的運作方式,所描繪的圓形監獄 (panapticon)一般,令人無可遁逃。重新省思現實與虛擬世界之邏輯差異,落實法規的修訂,以及資訊產業與網民的自律自重,方能改善此問題。

  教育將是縮小數位落差,落實人權教育之關鍵。如何透過教室內高層次的師生對話,引領成長於網路世代的青年 學子思索全球數位落差與社會公義問題,實乃教師責無旁貸之挑戰。為了提升學生平等和公義觀念,吾人宜思考如何鼓勵學生跳脫出狹隘的本位主義思維,增進學生之全球視野與在地關懷,進而協助其培養人際關係、資訊與科技素養之外,更能具有批判思考能力和人文關懷,俾能擔負二十一世紀全球化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