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路權 預測危險 安全駕駛

東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邱光廷

  在美國「駕駛教育」是高中必修的課程,除了學習開車的動作外,更重要的是學習成為「預防與周圍車輛發生危險的安全駕駛者」。

  甚麼樣的動作是危險的駕駛呢? 超速不見得是危險的,很多的車禍並不是在高速行駛而產生的。 在歐洲有無速限車道,反而是事故很少的車道。 變換車道並不危險,但若不遵循變換車道步驟就是不安全。 不遵重他人路權是危險的、不禮讓也是造成危險的原因之一。

  安全駕駛的定義:駕駛者要時時知道他周圍車輛的動向、時時能預測周圍車輛的下一個動作、每個動作都能遵照安全步驟行駛、最重要的是要迅速離開有可能發生危險的位置,行駛在安全的相對位置。

  變換車道: 安全步驟是: 1. 看後照鏡,看後面的車是否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 看側鏡,看隔壁車道的車是否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3. 打方向燈2秒。 4. 在打方向燈的2秒之間,迅速的轉頭看鏡子無法看到的右後窗及左窗靠後的位置(稱為盲點),確定無車後才能變換車道。 5. 變換車道後不應馬上踩煞車,應看後照鏡看後方的車是否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果很近而且前方有空間就應加速把距離拉開。 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條件呢? 就應該等候符合的時候才變換車道。

  左右轉: 安全步驟是:1. 提早5秒鐘打方向燈。 2. 在煞車的當中,檢查側鏡與盲點後,無車才開始轉彎。

  路權: 在沒有號誌的斑馬線上行人有第一路權,但有號誌的斑馬線則是車跟人都要遵守號誌指示。 我們在義大利出差時,有幾次跨越沒有號誌的斑馬線,只要我們腳踩到斑馬線上,所有的車都會停下來,等我們過去後,才開始行走。 相同的,若有號誌指示時,行人一定要遵守號誌指示,紅燈要讓車子行走。 不可跟車子搶路權。 在香港時,只要是綠燈,車子就加足馬力向前,如果有人不遵守號誌要闖紅燈過馬路,會被所有的車子按喇叭,趕出斑馬線,因為行人搶了車子的路權。

  主幹道車有優先路權: 如果從巷子轉彎到主幹到的車子、摩托車、腳踏車跟主幹道的車搶路,這樣就會造成危險。 禮讓主幹道的車,整個行車速度就能順暢。

  當然,我們不要忘記,第一優先行車的是:正在鳴笛的救護車、消防車、警車。 當我們聽到後面或是側面有救援車輛的鳴笛,應該減速移到慢車道,讓他們先行,以便救援車輛可以高速行駛。 在美國,規定是要靠右完全停止,等到救援車輛過去後,才能再行駛,否則要被開罰單。 我們希望台灣的救援車輛也能擁有絕對的優先權。

  我提出問題: 在高速公路上,保持著100公里速度,就可以持續的開在左車道是對的嗎?安全嗎? 我的答案:是對的,但不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若是保持同樣的速度行駛,就應該向右移動一個車道。 除非右邊車道的車速比我們的慢,等到有適當的車速與空間還是要向右線移動。 為什麼? 很多駕駛員都認為自己已經開在最高速限,所以不需要讓出左車道,這樣的想法是危險的。 在國外右邊超車是要被開罰單的,而台灣的高速公路右邊超車確都習以為常了,但這樣是很危險的。 但是,造成右邊超車的原因就是左線道的駕駛者沒有禮讓後方的來車,就算後方來車不應超速,還是要禮讓他,這樣才能避免有右邊超車的危險動作。 超速的部份讓警察或是測速照相機去處理,否則就是因為我們的不理讓,造成他人行車危險。

  每個路況都有不同的駕駛速度,才不會造成他人的危險,如果大家的行駛速度是70,那我行駛在40的速度就很可能造成不安全的狀況。 如果大家行駛在40的速度,我若行駛在70也可能是不安全的動作。

  您有時時在預測周圍車輛的動向,不讓自己處於危險位置嗎? 您遵循安全步驟,確保每次變換車道都是安全無誤嗎? 您的駕駛速度會增加他人的危險性嗎? 您尊重他人的路權,讓他人可以安全的通過嗎?

  只要尊重他人的路權,遵守安全步驟,時時預測自己與周圍車輛的相對安全位置,駕駛將會是安全與愉快的。 祝大家 心平氣和,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