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的人權

武陵高中學生 鄭宇宏

  台灣的交通,真是亂啊!就算有行的權,但是這些亂象,等同於限制了我們的權利。

  緊急煞車,輪胎摩擦的尖聲不絕於耳。不要命的騎士在車陣中扭來竄去,換來的是喇吧聲與陣陣叫罵。他們不是飆車族,只是一般小老百姓,但在路上,他們卻比飆車族更加招搖。他們不要命,應該說,他們不怕沒命。但,是什麼,讓他們如此大膽;是什麼,讓他們有恃無恐;是什麼,讓他們無畏地與大車爭道。呵呵,只因為它是小車吧!

  小學二年級時,媽媽載我和妹妹去上學的途中發生車禍。當媽媽將車子開入妹妹的幼稚園時,一輛摩托車從側面迎而撞上,當場飛了出去。騎士爬起,當場破口大罵,並要告上法庭。後來在法院和解,給了一筆錢。但是後來想想,有很多疑問。明明是他來撞我們,為什麼是我們要賠?難道做錯了甚麼嗎?經媽媽的轉述,法官只說:「沒辦法,人家是摩托車嘛。」這是什麼道理,只因為它是小車、摩托車,只因為它是肉包鐵,在路上「應該」是弱勢,所以出事,一定是大車的錯。但,大車就一定強勢嗎?這根本是謬論。

  各大媒體報導中,也常有摩托車假車禍。但,有沒有想過,為甚麼沒有大卡車假車禍,聯結車假車禍?因為那不合我們社會那「小車較吃虧」的價值。當摩扥車發生車禍了,不管別的,大眾會覺得是大車的錯。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摩托車看起來勢單人小,和客車比起來根本不堪一擊。就是因為如此,摩托車才會如此氣焰猖狂。在路上,戰戰兢兢的,不是摩托車,而是汽車的駕駛,深怕哪兒突然竄出一輛摩托車。騎士在車陣中鑽行,每每也讓人心驚肉跳。哈!本來弱勢的摩托車竟然如此。若此時發生小擦撞,騎士便會大聲嚷嚷,說他們有行的權利,好像他們受了欺侮。但,大車難道沒有行的權利嗎?

  假車禍,也影響到社會冷暖。發生車禍,無人相救,各界痛批行經的人冷血無情,但是誰敢救呢?萬一救了,被告,那該怎麼辦?不是大家不幫忙,是這社會太黑暗,好人做不起。就像詐騙集團騙太多了,連真正的機關或中獎了都被反罵回去。你說他們有錯嗎?並沒有,是這社會塑造成這樣的。

  綠燈了,開一段路後,馬上又紅燈了。一條直直的大馬路,紅綠燈的步調竟然有千百種版本。有時走個十幾二十公尺,又要等了。心急的人,就會闖紅燈,一不小心,就車禍了。唉,這樣不塞車也難怪。

  汽車危險,那騎腳踏車好了!但這就大錯特錯。規劃不健全的腳踏車道,騎到一半就斷掉,你就得尷尬的選擇,跟隆隆的車陣同行,還是跟人肉身在狹小的人行道裡相避。不僅沒路走,連停車位都少。走遍大街小巷,汽車位都一位難求了,哪來的地方給腳踏車呢?

  想說開車的世界太亂,走路比較好。但騎樓人行道那堆的滿滿的機車、自行車,和店家的雜物卻會讓你打退堂鼓。有時過分點,還會整個封住,讓你不得不繞道走路邊,冒著危險和汽機車擦肩而過。但這還是不錯的時候,要是有人違規臨停,你可能就要向更外側探路,走在路中間囉!若這時有車子經過,便會遭到無情的喇叭聲催趕,你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而警察卻不知跑哪去了,實在讓人怒不可遏。

  行的亂象,不是一個人能夠改善,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人們的觀念,政府的行政,大眾的行為,都需要一再的修正。要讓我們在路上有健全的人權,不僅要政府機關的大力改善,更重要的是大眾的努力。每個人都該有正確的觀念,正確的行為,由下往上,進而讓政府有所作為。改善我們的台灣,改善我們的交通,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