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死刑定讞者有人權嗎

湖口高中學生 何玉萍

  人人都在高喊平等,要爭奪自己人權,那誰又何嘗想過,究竟什麼才叫人權?
那人權就是以自己為中心?不顧他人感受?還是,理所當然的傷害別人不必負責任?因為我有人權?

  最近,是否廢除死刑的議題,讓我很有感觸.我只是很理性的認為,做錯事就該付出同等代價

  有次,在電視專訪看到有團體為死性定讞者發聲,他們認為”理當”廢除死刑,看他們臉紅脖子粗的說了很多理由和道理,而我很誠實的說,我並沒有被說服,我只有一種”為愁強說愁”的感覺!是沒錯!他們說那些死刑定讞者在執行槍決前的日子,心理的煎熬和精神的崩潰是我們無法體會的,死刑定讞者的家屬也很痛苦,我不否認這個觀點,同理的,我也很為他們感到哀傷.但當他們把這個理由當作”人權”,然後要求廢除死刑時,我很坦白的說,我不以為意!!

  因為死刑定讞者心裡煎熬,所以可以把人權拿出來,然後高喊”我有人權”?這豈不是可笑到了極點?那那些被傷害而失去生命的人就沒有人權?他們就應該被傷害?他們的家人就應該這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因此失去家中經濟之柱?能否將心比心去看待?不要一昧的利用這個議題去炒作政治???這無形中傷害了多少人?他們不是不站出來,是站不起來!!!!!

  最後,我肯定”人生而平等”這句話,但並不代表,我有傷害他人的權利.剎然,想到伊芙琳在《The Friends of Voltaire伏爾泰的朋友們》一書中第199頁第一行, 寫了一句:「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我雖然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