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的生命才有人權

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社工 林月熠
  近來富士康科技公司的員工一個一個就如同著魔一般的從高樓往下跳,用跳樓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而這些生命一個個都是年輕最美好的十八、二十歲的八十後青少年。自殺的原因很難單一指出,但就研究與經驗而言,自殺原因通常有幾個,包括身染重病、性格障礙、自我感覺不良、他人自殺的模仿效應、負面生活事件及缺乏支持系統等。但是就此事件而言,這個時代出生的中國小孩,大多在一胎化的政策下,都是獨生子女,及父母寵愛與期待在一身,對於自己的生命權沒有深切的瞭解,遇到事自殺的選項就會閃過腦袋,過度美化自殺,認為可以一死百了。

  生命雖然是自己的,但也是母親懷胎十月,含辛茹苦的養育長大,自殺對於人權來說不但是一種傷害也是一種誤解。不論是國內外,只要是自殺都不會被認同,不會把你當偉人,只會把你當作沒有愛惜自己的懦弱的人。不會像項羽烏江自刎那樣感人與豪氣,只會讓生者難過婉惜,並帶來一輩子的遺憾。
因此,生命權是人權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沒有了生命就不存在權力,如何讓自己的人權受到保護,就要先尊重自己的生命,不管你是要抗議這世界的不公或憤世嫉俗,也要有一口氣在,說出來,並試圖去改變,只要還活著,一切都有希望,如果用自己懵懂的生命去換取別人無法瞭解的婉惜,有何用呢?
給自己生命一個契機,就是給予自己一個充滿希望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