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以法行政

家庭主婦 范秋蓉

  我先生的老家是一個三合院,晒穀場搭建一個鐵皮屋,於八十年初已增蓋完工,在96年竟然收到工務局的公文,認定這是違章建築需要馬上拆除。在民國84年以前的違建被認定為舊違建,是可以存在的,幾經往返出具證明,才得免遭拆除的命運。

  大嘆工務局承辦人員之行事太潦草,未經查證即行文要老百姓拆除合法的設置,要不是詢問懂得建築法規的朋友,無知的百姓只能任人擺佈,不僅是資源的浪費,更是金錢與時間的損耗。

  試想公務員若行事草率,小則造成人民時間與金錢的浪費,大者造成權益的侵害,甚至賠上性命,如近來熱烈討論冤賠的議題,冤獄嚴重侵害人權,人身自由的喪失、青春歲月的流逝、名譽尊嚴的踐踏......,公務員怎能不謹慎行事呢?

  前不久,稅捐處製作3.5吋磁片讓納稅人使用,雖然出於美意,但規格不符,民眾無法在家使用,大量磁片只能放在倉庫,變成公帑的浪費,看到這則新聞,我的心非常難過,國家財政困難,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口上,公務員領納稅人的血汗錢,一分一毫都要審慎使用啊!

  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負起監督的責任,公務員依法行政,行事嚴謹,將心比心,讓百姓都免於被冤枉,人人有一個維護權益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