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彰顯世界有愛

西湖美人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主任 張習寬
  趁此國際人權年度活動之際,回憶往昔,執法機關漠視人權之情事,歷歷在眼前,斷送了多少有為人才與大好壯舉,以及弄得人心惶惶,動輒得咎,不知所措。

  法律有所為「不自證己罪原則」的說法,但有幾位執法者能瞭解與認同此原則,祇要有人檢舉或居上位者自認為某人不法時,不明究理,誤告與否,就交予執法機關逕行逮捕法辦,不馬上認罪時,亦會用盡一切技倆予以認罪或屈打成招,如此之情事比比皆是,僅列舉二三事件於後,望能喚起執法者有所反省改善。

  自小受到長輩們的警示與訓導,任何事不宜強出頭,說話要有分寸,思想不容偏激,否則常會惹禍上身,在威權領導時代,時有同事或友人失蹤不見,後來謠傳是被抓或槍斃了,及長始知此所謂之白色恐怖,常有一句明言「不知道的事,不要去打聽;知道的事,不要去說」,直到如今仍銘記在心。

  一位我的學長 熊長官,1983年間奉派駐美國某基地連絡,約服務多個月後,奉召返國述職,一下飛機就被扣押受審,後來才知是被誤告,但此位學長人品老實,將本案無關的事件亦予陳述法庭,反而過於多話,致使法官將其另涉及某違法事件予以判刑收押,因此讓我們感到「不自證己罪原則」是多麼重要,不該說的話不要多陳述,何其冤枉啊!

  於1985年間所發生的事件,某專案任務小組─全是自各科室推薦來的幹才,其中有幾位陳、張、王等我的優秀學弟,亦是基於某不明事理的人檢舉,執法機關亦未查證,斷然予以五花大綁至各府連夜以囚車扣押受審,約數月時間審訊,始知是誤告,而予釋放,此不顧人權的做法,不知傷害了多少人心,這些優秀的學弟還能有心願服務嗎?一個個都心灰意冷,國家社會何其不幸啊!

  願我們人人從自身做起,重視人權,「人權存心、世界有愛」;「人權彰顯、世界大同」,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