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權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業務員 韓素滿

  由於禁婚條款及禁孕條款,早期金融業的信用合作社或各地區的中小企業銀行,女性員工進入職場時必須簽署同意書,結婚或婚後生產必須離職,嚴重歧視女性工作權,2002年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後,雖然已經改善,但是對整體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卻有另類的侵害。

  從2001年開始,政府推動的金融改革,希望藉由金融機構的合併或者是金融控股公司併入其他金融機構的機制,對當時國內的金融機構,提供一個大型化還有從事跨業經營的環境。隨著政府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後,截至2004年底,台灣已先後成立14家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不乏財團金控合併金融行庫,且不論是否達到政府預期效益或是如報論種種弊端,這些年來,許多的金融從業人員,面臨嚴重的工作權打壓,卻是不爭的事實。

  因財團合併而遭資遣的員工,雖然有一些是自己選擇,但是仍有大多數的員工是因合併而被迫資遣,原因是企業文化不同,合併後財團雇主認為要改變舊屬員工的思想及態度較困難,不如資遣再另行雇用新員工,一來新員工如同一張白紙,只要經過教育訓練,對公司的企業文化接受度較高;二來可以節省更多的成本,舊屬員工許多是一輩子為這銀行打拼,年資及薪資都高,將來還有支付退休金的問題,當然對財團而言,這是降低成本最主要的考量,故資遣是最佳方案。但是對於這些金融從業人員,許多都是中年失業,在景氣低迷的環境中再尋找第二春,確實是有困難度的。

  金融業因合併而遭資遣者,可能還有一筆優渥的資遣費,但是現在不論是外商或金控下的金融業,為了權力派系鬥爭及降低支出,仍有許多逼退員工的手段。如人事調動,每隔1至3個月調動一次,從南到北或從東到西,不停的調動,讓員工疲於奔命,使其知難而退,選擇自行辭職。不然就是給予業績壓力,現在金控注重的是全員交叉行銷,除了原有銀行業務外,信用卡、基金、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各項理財產品,定期配額銷售,業績未達標準,績效不好則勸退或降等降薪,甚至有績效排名倒數5%者則資遣。

  此外,分行經理人員沒有放款額度核決權限,所有授信案件是否承做全由總行決定,但是分行所有業績包含授信、基金、信用卡…等業績,全部由經理負責,總行所有費用仍由分行分配承擔,既無法掌控收入,總行分配費用亦無章法,往往當業績達不到時,一則下台掉換職務,每天詢問何時申請辭職;一則由董事會決議解任經理職務,隔天交接後即回家吃自己,連遣散費都省了,如此對待分行經理,可說是枉顧員工人權、工作權及生存權!

  隨著大環境變化,金融控股公司不斷壯大,要國際化、全球化,總是認為金控組織越大,國際競爭力才會越大,國內金融業的經營模式亦不斷的改造,從傳統的分行綜合業務,演變到消費、企金、金融服務理財等個別版塊業務。因應組織改造、金控下各個子公司及各個版塊間的業務交叉行銷、營運模式不斷創新,相對從業人員的績效考核亦不斷創新。譬如從事授信業務人員,其服務客戶績效,依服務上市上櫃大公司或中小企業有所不同,除了此大分類外,可能針對建築融資業、OBU客群、兩岸三地客群,又有不同的細分類,依組織營運政策不斷修正,業務人員所服務客戶及承擔績效隨著異動,原來你開發服務的客戶績效未必是你的,因為客戶是銀行的,所以你真正的績效大部分也不是你所決定的,不斷的異動及隨組織營運方針異動,授信條件亦跟著變動,對於大客戶銀行爭先恐後提供優惠服務,中小企業就像皮球般踢來踢去;對客戶而言,除了困擾及抱怨,更像是傻子般隨銀行擺弄。相對業務行銷人員更是苦不堪言,服務客群不斷變動,面對客戶只有挨罵,面對銀行又要承受業績壓力,達不到即勸退,銀行只因為組織營運政策,仍以業績達不到,不適任解雇為正當理由,完全漠視行員的工作權利。

  派遣人力愈來愈盛行,銀行只重視經營成本降低,櫃檯人員很多都是派遣人員,沒有升遷加薪的管道,所以服務的品質能要求多好?對從業人員而言,完全看不到未來,心情好就做,不好就離職,反正工作權不受重視亦無願景,如何讓這些新鮮人認真重視自己的工作,金融業的管理決策人員真的必須要好好省思!

  2007年9月金融風暴後,許多企業進行裁員、放無薪假,是為因應企業面臨的困境,但是有多少企業是順應潮流,跟著降低成本,壓榨員工就不得而知,大家心知肚明!而金融業,不管在金融風暴前、後,乃至現在大家認為景氣呈現復甦的情況下,仍持續的打壓員工的工作權,只為降低成本或派系權力鬥爭,保住自己的飯碗,在媒體看到被資遣員工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勝訴,其實只是冰山一隅而已!有多少人有多餘的時間、金錢、精神提出訴訟,反正大財團有人有閒有錢可以陪你玩,輸了,大不了復職,給你薪水,再給你一個不可能達成任務的職務及目標,而員工有多少時間精神及金錢與銀行高層耗!

  因應大環境的變遷,有人建議金融從業人員自己必須要有認知,自己的專業必須要廣於多樣且精於多樣,除不斷充實財經知識實力外,能言善道、厚臉皮推銷自己,學習做人比做事重要外,還要眼睛雪亮一點,要跟對派系,才不至於莫名其妙被解雇都還不自知呢!

  人力資源是服務業最重要的資產,更何況金融業,資深員工多半從基層做起,熟悉銀行整體綜合性業務,不論業務行銷及業務策略規劃皆具有整體風險考量;反觀現在許多金融從業人業,皆只有侷限在某一部分業務,缺乏全面觀,訂定決策只以眼前利益為主,故隱藏許多的未爆彈,爆發時對行庫造成的風險損失都很大,但是在金融業的高層階級不斷的大搬風下,在短時間要求表現、求利潤,只能順應潮流,犧牲經驗豐富但薪資及年資高者,抹殺中高年齡員工的工作權,既可降低成本又可快速獲利,為何不為?

  另就服務業管理而言,必須員工先認同企業,顧客才會認同企業;企業服務必須是先讓員工滿意,接著是讓客戶滿意,最後才是股東滿意,但是就目前金融服務業而言,視員工的工作權如糞土,永遠是利益為最優先考量,道德倫理放兩邊,不僅對客戶是錦上添花,對員工更是蹂躪有加,政府除了關切如何金改創造更大的金控公司,是否亦應對如何保障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多花些心思,對於改善中年失業更有實質意義及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