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人權-以鄭大為事件觀之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環境與文化資源所碩士 黃揚升
  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有股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詭異跡象。媒體與社會風氣就如同花與果實一樣,種出什麼花,就會結什麼果。所以媒體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整個社會對於某個人或某個事件產生放大觀感。

  例如前陣子,在東亞運跆拳道比賽中,被媒體大肆報導認為裁判鄭大為先生誤判,而使得台灣錯失金牌,媒體一面倒地傾向誤判,造成全台灣舉國嘩然,輿論壓力,造成鄭大為必須接受跆拳道協會停權三年的處分,也使韓國在台灣人的印象中又再度莫名其妙的被扣上帽子。但是媒體與民眾沒有去瞭解整件背後事情的原委,也沒有去深入瞭解,任憑媒體大放厥詞,眼見為憑,看圖說故事,民眾也信以為真,大力轟責鄭大為,使得鄭大為人權因此受到損害,但後來事實也證明,鄭大為並無誤判之情事。一個公平、公正的國際性裁判,竟在媒體的負面報導下,一夕之間成了賣國賊,實損一個人的人格權與聲譽。

  國父孫中山先生曾說:「國家之治亂,繫於社會之隆汙;社會之隆汙,繫於人心之振靡。」所以想要改善社會風氣,就必須從教化人心開始,而要教化人心,唯有媒體發揮「教育文風」的功能,才能迅速收風行草偃之效。媒體若能盡到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對整個社會國家都會有正面的貢獻。但也有少數不肖媒體,顧著自己的利益,以商業為中心,以窺探個人隱私為樂、報導不夠客觀、誤導民眾看法等,都是侵犯到了個人人權以及公共利益的負面影響。

  好的媒體應該是要對於個人能夠創造美滿幸福,對於社會能敦厚善良風氣,對於國家能協助其政府政令宣導,才能達到家庭幸福、社會祥和、國家安定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