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與行人的關係

自由業 施純隆

  目前交通號誌燈在設計上有些是不夠完善的,這樣會造成行人或騎自行車者要通過路口時,恐懼和險象繁生。

  五月十二日午後四點二十分時,一位老人家騎自行車由板橋到漢生東路口要通過馬路(號誌燈秒差只有60秒)回中和,而反方向的車輛可直行或右轉,這時,這老人家騎自行車緩緩通過路口,才到一半距離,一部砂石車(滿載)急速右轉,閃避不及,撞個正著,自行車和人被輾過,當時是下班時刻,交通顛峰時段,幸好交通警察及時維持疏導,經法警及法醫到現場勘驗,一小時內處理完畢,道路也清除乾淨。

  由上所述,個人看法是號誌燈若能顯示車輛不能右轉或行人騎自行車都通過時,秒差增至90秒或120秒,這樣,便可以保障行人的生命及過路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