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尊重—老人的人權

工業技術研究院經理 趙美人
  現在是一個人口結構老化的年代,台灣亦然。人皆有人權,小孩的生存權、受教權、年輕男女的工作權...等等,均有相關法規保障,但老人的受照顧權一直都是被漠視的。

  大環境的變遷及生活需求下,雙薪的家庭結構已非常普遍,年輕人為工作、生活蠟燭兩頭燒,對父母孝養的排序漸漸的往後推,更何況是行動不便需人24小時看護的長者,更是煩惱及壓力的來源,年輕人在心有餘力不足之下,無法受到妥善照顧的老人被棄養、病死無人收屍等狀況在台灣社會層出不窮,孤苦、多病、失智、行動不變的人,變成社會小角落的被莫視的一群。

  台灣對上揭老年人的照護,除照護機制不足外,相關法令執行的不落實更是讓真正需要的平民百姓常不得其門而入的主要因素。目前公立照護機構除數量不足、政府雖有開放外勞照護老人的德政,但申請手續繁複,僵硬無彈性的管理機制,變成公務員及醫院的上方寶劍,刁難、明示暗示可請專業人士代勞的偏頗態度,常使沒錢、沒時間的平民百姓退避三舍,只能以自己可以做到的方法自行解決,於是產生許多負面的社會問題。例如:聘僱外勞看護,需取得巴氏量表,為了取得聘僱外勞的證明,長期臥床的病人,身體已僵硬、捲曲,需多次往返醫院,且須作多項莫名的會診、檢查及問題回答,老人人權何在?老人及家屬又情何以堪?反觀有錢有勢的特權人士及演藝人員及公眾人物,請外勞當傭人時有所聞。社會生病了嗎?真正需要的人無法獲得協助卻讀厚特權人士。

  每個人都會老,不論病不病,年老後均需有人陪伴及照護,如此年輕人才能安心的為自己的前途打拼,為社會提供最大能力的貢獻,老有所養,是現今社會安定不可或缺的一環,有賴政府及全民的正視,期盼有力人士能多盡一份心力為小角落的人立法保障,公務員及醫院能「視病為親」的提供人性化的服務,平民百姓的我們,多滋養自己的常識,據理力爭。對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必要的協助,同心協力,讓被棄於陰暗小角落的人能感受到溫暖及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