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剝奪兒童人權

桃園縣霞雲國小校長 鄧秀蓁

  依教師法規定,輔導與管教學生是教師的職責,體罰不但犯法,也嚴重剝奪兒童人權。體罰與否完全取決於老師的價值觀,若教師不以大人的標準看待孩子,教學的目標是「教會生活的態度及方法」,而非「教會考試的機器」,則零體罰應是可達成的理想。透過教師的愛心、用心與巧思,找出有效的班級經營策略,如師生共訂班規共同遵守、建立尊重與信任的班級氛圍、運用增強原理、比馬龍效應等,提供學生源源不斷、向上向善的動力,讓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充滿「溫暖能量」,俾以發展自我潛能,活出生命光輝,那麼教室就成了「愛與成長的搖籃」,老師就是那雙推動搖籃的手。

     除此之外,學校若能建置人性且周延的支持系統,協助教師管理學生,則教師必能如虎添翼、效能增強。例如訂定輔導與管教辦法、實施榮譽制度、學生法庭制度、落實輔導室功能、加強親師溝通等,其中推行「學生法庭」制度,個人認為最能嘉惠師生。辦法如下:由全校師生共同討論訂出校規,並公開推薦選出法官多名(成員以學生為主,加上教師及家長),法官採輪值方式每天開庭,審理觸犯校規或侵犯他人事件,當學生寫下「告訴狀」時,法官會先行討論沙盤推演,最後開庭時依雙方說詞,討論判決。判決結果大抵是當庭道歉、公共服務、剝奪下課權利等項,有時法官會突發奇想判個「彩衣娛親」呢!

     學生法庭審理時,不只看結果,還看事件背後的原因,判決時對事不對人,重點不在體罰,而是要讓學生了解如何與人溝通、相處,如此以學生的立場解決學生的糾紛,並學會自治與自我管理,老師又何須氣急敗壞體罰學生呢?

     管理是一門藝術,現代教師沒有幾把刷子是罩不住的,特別是在零體罰的時代趨勢下,教師必須不斷內省與增能,發揮愛心與創意,或許在班級也設個「學生法庭」,訓練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讓老師省下心力專心教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