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的人權

警政署保二警察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村分隊隊員 傅旭愉

  日常生活食衣住行,人需要交流與交通。在98年4月間,我的雙親駕駛自小客車外出採買購物,於道路停等紅燈時,遭到後車不明原因追撞,雖甚幸除車損外,雙親輕微受傷,但母親有糖尿病,傷口較不易復原,心神亦遭到驚嚇。於98年間我的一位范姓友人的二姊,從美髮店步行回家時,行走路邊卻遭到後面酒駕的車輛撞成植物人,范女士年輕時失去先生成寡,獨立撫養3個子女都已經大學畢業,剛剛放下重擔,可以寫意人生時,卻遭逢不幸成了植物人,令人不勝唏噓。

  經查詢警政署資料,全台(含台閩地區)最近五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A1事故),94年2894人,95年3140人,96年2573人,97年2223人,98年2084人,最近五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加總人數12914人,無法挽回的生命,每一個人都可能導致家庭的破碎,及親友心中無盡的傷痛,若是交通事故發生在親友上,將不是只是數字,願每一個人都能享有安全的交通。

  依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所有的交通事故肇因最高的兩項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讓車,再次是酒後駕車為肇因的第三高,交通事故肇因發生率最高年齡層在20-29歲。

  而交通安全的改善分為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交通執法。未達安全標準的道路橋樑、燈光、標誌、標線及號誌,應立即著手改善;每一個用路人均應尊重他人行的人權(路權),駕駛汽機車應依交通安全規定駕駛,停車亦應重視行人及用路人的路權;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如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違反路權等
),針對嚴重危害交通安全駕駛行為強力執法,主要違規之肇事均可顯著降低,對於輕微交通違規案件實施勸導(制止),針對行人容易違規穿越道路地點(如捷運站出入口或公車招呼站等),編排警力實施柔性勸導(制止),導正行人穿越道路之正確觀念。

  期待每一個人都能享有安全的交通,交通不再是個夢靨,不用擔心自己的雙親、子女或親友出門安全,每個人安全上路、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