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與教育人權

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林永雪

  所謂人權就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世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我生長於台灣的30年代,當時的小女孩想要進中學讀書得經父母的同意,而我的母親認為女人總有一天要嫁人,所以要我向學校提出不直升初中,政府當中也沒有所謂的九年一貫教育,以致於我的學歷低,在往後的日子中想進修或是想找個好工作,對我來說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這也對我往後的人生起了重大的變化。

  後來在媒妁之言的狀況下,我嫁給了一位來自山東的外省人,雖然他的學歷也不高,因為戰爭的關係也沒辦法讀書,但是卻給了我一個安定的生活,日子一天天的過去,我有了四個小孩,同時我也是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的終身義工,也因為如此,我才了解人權的重要,人生下來就都是應該平等,不能因為種族、性別、年齡、地區,而有所差異,在我的時代沒什麼人重視人權,現在,我會告訴我的親友,希望他們都能重視人權,尊重人權,回想當年,如果能讓我這個好女人讀書,也許我的成就絕對不會就是個家庭主婦,我也有可能當上總統或是成為一個重要的人啊。

  因此教育真的很重要,學生的受教權老師不能,學校不能,家長也不能剝奪,這就是人權的展現,期望未來全世界的人都能有受到良好的教育,這樣人人都知書達禮,世界就不會有戰爭,不會有動亂,讓愛與和平在這個地球村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