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應有的尊重

桃園縣新興高中二年級學生 江翊生

  砰!砰!砰!幾聲槍響劃破上課的寧靜,數條的橡皮筋打到我的耳朵、後腦、脖子,我覺得自己是一位被人遺臭萬年的宋代宰相,二十四小時有十二小時被人當成實彈射擊的靶子,我想他們都有當狙擊手的資質,但是我不想還手,因為回頭找也找不到那位兇手。

  美麗的早晨,行走在校園中是非常舒服的,走到教室,自己的桌上總會有令人驚訝的禮物,有時是一杯奶茶思樂冰,有時抽屜會發現一杯已經被喝完的飲料,周圍沾滿著令人作嘔的焦糖,好不容易清理乾淨,幾個禮拜後又會捲土重來,東山再起。

  升旗的時候唱國歌,班上有不少的歌是用來歌功頌德的,有不少歌都會出現我的名字,人生中竟然有一天能夠被如此頌揚,可笑的綽號、所做的糗事都被混在其中,竟然能在那麼年輕就被歌頌,真是令人想哭。

  我不知道為何我每天都必須承受著這些莫須有的刑法,我並不認為自己有觸碰到他們的怒氣,但是他們總是不斷的攻擊,每當我承受不了時,我便躲在某處的角落哭泣,我並不認為告訴老師是個好方法,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如果威脅一下事情便能解決,那這世界應該是理想國吧!然而現實並不是如此。更河況,老師如果問我兇手是誰?我也講不出是哪些人所做,唉!何時才能得到應有的人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