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快樂嗎?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劉嘉惠

  一項自兒童聯盟所做的調查,根據「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個人身心」指標,設計「兒童快樂生活問卷」,調查小朋友的快樂指數。

  去年底針對台灣 23 縣市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童做抽樣調查,共發放 5479 份問卷。結果發現台灣的孩子的快樂程度為中等,整體快樂分數為 77 分,而其中以『家庭生活』的分數 74 為最低,『學校生活』居中 76 分。

  數據顯示,在家庭生活方面,學童不快樂的原因有不被家人肯定,占 47.2% ,看到這樣的結果真是令人難過。在我們每個人的心中,家!是溫暖的城堡,也是受傷後的避風港。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在養育孩子個過程中,我的孩子今天快樂嗎?是我每天必定完成的課題。從孩子呱呱落地的那一天起,我很清楚的知道,他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了,我必須開始尊重屬於他的權利,也許有人會問:一個連說話都不會,只會依呀依呀的娃兒有什麼人權呢?其實,每個生命來到這個世上的同時,上天也賦予了你最好的禮物,那就是人權!人權讓你應當受到尊重、保護、和平生存等一切之權利,小嬰兒在學會說話前,肚子餓了、尿布濕了會用哭聲闡述他的基本權利,待孩子漸漸長大,開始擴展他的人際視野,他心中的小小的人權種子也開始萌芽了,要求父母的尊重、做任何決定時能夠發表意見、需要傾聽等等 .. ,都是在儲存身為一個世界公民需要具備的人權觀的能量。

  然而,隨著社會的演進,工業帶來了繁榮經濟,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人類不斷汲汲於利、互相競爭的同時,卻也忽略了自我心靈的對話與彼此相互尊重的基本人權。我在與學生們天南地北的聊天中,最常聽到的幾句話就是:『我爸爸很忙,都是媽媽陪我參加活動』、『我爸爸媽媽沒空跟我聊天』、『都是安親班老師陪我做功課』等等,其實,在聽到的同時,也是身為母親的我,有多麼不捨這些孩子的童言童語。走在街上,看到許多孩子不停在父母身後追逐的腳步及慌張的眼神;趕路的父母幾近拖著孩子前進的步伐,都讓我感慨萬千!多想跟這些超人爸爸、媽媽說:多給孩子幾分鐘,孩子會回報你更多。放下腳步慢慢走,你會發現這將會是多年後你可以搜尋到與孩子相處的甜蜜回憶。

  在近幾年的社會新聞中發現,人權觀念的不足,攜子燒炭自殺、帶著孩子一起走上黃泉路這一類的遺憾事件不斷發生,在大家投以同情及惋惜的同時,每個人是否都該認真的想想:這個社會缺少了什麼?我自己是否缺少了什麼? 孩子無法選擇父母,但是他有絕對的權利享有他應有的尊重及生存權利,我想,我們都看到了人權觀念的缺乏!至今仍有不少的父母認為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沒有我活不下去、所以我要帶他一起走!這種不尊重孩子生存權利的觀念,這在一個標榜人權立國的國家,繁榮的社會中是非常諷刺的一個現象。

  我們的人權教育需要向下扎根,這是一定且必須立即去做的。馬英九總統於 ( 九十八 ) 年十二月十日是國際人權日,宣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及其施行法,生效成為國內法,其立法目的及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與國際接軌,以彰顯台灣對人權的重視及落實,這真的是一個真振奮人心的消息。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被公平的對待,享有我們的基本人權,孩子亦然,我也深信,一個受到尊重的孩子,將來也必定能以禮待人,身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我們無法置身其外,就由我們自身做起,為我們及後代子孫維持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一起共同灌溉人權的小樹讓其成長茁壯,讓每個人都能在這顆大樹下安心的生活,也期待世上的每個孩子天天綻放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