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從相互尊重做起

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陳建方

  近來國內對廢除死刑與否議論紛紛,前法務部王部長清峰因為不願執行死刑而請辭一職。我們台灣已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政治上的人權比以往進步很多,但就人權上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是故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於2010年4月1日響應「國際人權日」大會主席洪道子博士發表一篇論文中倡導「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實踐公平正義的平權社會。

  個人的權利擴張到影響他人,甚至傷害到他人、破壞環境都不應是人權的意義。每一個人都有其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隱私權、言論等基本權利,為有人與人相互尊重,做父母尊重孩子,公司主管尊重部屬,政府機構尊重人民,我們的人權才能獲得保障。

  其次,我們人類也要尊重我們所處的環境,21世紀以來由於我們一直漠視自然環境、破壞大自然生態,造成了天災人禍不斷。我從事公共工程建設,經常看到政府單位為了經濟效益而忽略了環境保護這一區塊,做好環境評估,就是對環境的一種尊重,地球上任何物種都有其生存權,相對的當我們人類侵犯到其生存權,終有一日自然環境亦會對人類相對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