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與人權

台灣高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理 張偉諒
   最近看到新聞都在討論司法誤判、廢除死刑等議題,很多人以為這是兩個議題,在小弟個人的淺見看來,這根本是互為因果的關係,怎說呢?以下是個人小小意見供大家參考:

  為何人權團體要強烈建議廢除死刑,難道說他們不尊重被害者人權嗎?我想沒有人不尊重被害者人權,個人認為這是間接對司法審判程序的嚴厲批判。一個刑事案件發生,從案件調查、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法都賦予司法檢警調人員相當的權力去調查,但是很多案件都因為司法人員的疏忽、不關心,導致證據蒐集不全、證據力薄弱、或者違法取得證據,以致審判時法院據以量刑的基礎不夠,往往導致冤案發生甚至錯放嫌犯的情事一再上演。

  如果刑事案件發生的調查開始,都能從被害者或其家屬的立場以同理心來啟動調查,蒐集完整且合法的證據供檢方在上訴時,能夠更有利對於加害者據以求刑,院方也得以充分的證據做最正確的審判,我想勿枉勿縱應該是對人權最尊重的具體表現吧。

  最重要的還是國民法治教育的落實,唯有守法的社會,才有完整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