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網路的言論成了傷害人的利器

艾翔視覺設計網頁設計師 陳彥均

  網路最早迄於60年代,美國的國防高級研究計劃署為了方便科研人員的資訊交互,開發了電腦遠程通信網(簡稱ARPAnet),實現了科研人員之間安全、快捷的技術資訊互通,後來這一技術被一些大學和企業所利用,企業開始在網上發布自己的產品資訊等等,最後隨著這些網路的發展,各個網路分支合併在一起,並且逐漸實現了網路的廣泛應用,實現了全球網路互聯。網路被廣泛的應用之後,網路就變成了一把利刃,可以做為煮出好料理的幫手,也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利器。

  2010年5月時的新聞,有位婦女在網站上寫下自己外遇痛苦的心情,立刻引來網友同情,還有人發動人肉搜索,把男方跟外遇對象的照片PO上網,結果30多位批評他們是狐狸精、負心漢的網友,全都被男方告上法院。從這個例子看來,在網路快速發展的時侯,網路的言論更應該被重視,因為它可能在無意間變成了另一種惡意攻擊的管道,到最後還可能造成身、心、靈上的傷害,可是並非每一件都可以這麼處理,依法律來解決,刑事警察局認為,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假如是單純的騷擾,例如嘲笑人個子矮、長相醜,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並沒有違法。雖沒違法,但確已使人受到無法言喻的傷害,在人權上猶如倒退走了一輪。個人認為網路並非真的是可以暢所欲言,網路言論目前己對社會產生以下幾種不當行為:

一、網路的言論成了散播不實謠言的惡意攻擊管道,因為人們可以在線上以假個資、匿名......方式來代表自己,所以很容易在網路上發表些較不客觀的言論,最常見的情況有:平常的時候,室內辦公人員與室外勞動者,商人與學者,本國人與外藉人士......等不會碰在一起的人在網路的世界裡相遇,共同討論著國家大事或人生的道理時;也或者當大家在行、住、食、樂的消費裡,不論是反應後得不到滿意的對待或者根本不敢反應時;更或者是和我們的同學、朋友、同事、上司到公司......等與我們的相處不融洽時,大家都忘了相互尊重,忽略了背景的不同、想法的不同,於是很快就會產生了衝突,更把最難聽話或是不雅的字眼放在網路上,也毫無忌憚的漫罵了起來,變成了最不當的惡意攻擊。  二、網路的言論無意造就了另一種的『網路霸淩』:「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是網路發達後的產物之一,是一種隨著電腦網路的普及化,產生的網路暴力行為。不同於傳統霸凌,施暴者不需要有力的拳頭,只要將自己的壞心思藉用電腦的技巧透過網路將訊息快速傳播出去,使受暴者長期暴露於一個或多個網友的言語欺負或騷擾,而且有還可能是長時間重複地欺凌,但更糟糕的是受暴者如果也熟悉網路科技的使用方式,也能輕易用同一方式對施暴者展開反擊,也成為「網路霸凌」施暴者,導致霸凌行為循環發生。2009年12月資策會法律中心研究員郭戎晉提出一個案例,桃園縣小六學生「興興」有個人部落格,十月底有人來嗆聲,並找了七、八個人罵他。他也找了一百多人回嗆,媽媽得知之後,透過學姊向嗆聲者詢問,才發現是誤會,但已經讓許多人擔心。老師仔細觀看嗆聲者及聲援者的內容之後,更發現有許多人雖然來聲援,但是根本不知道為了什麼事。由此可見網路的霸凌並非都為認識的人所為,也可可能是義憤填膺的網路群眾,單聽一面之詞而成了幫兇。 三、網路的言論造成了人身安全的危機:除了網路霸凌以外,目前網路更是出現了「人肉搜索」,它有時也會是另一種的群眾暴力行為,典型的過程通常是單一偶發事件,特定人物因為某些行為、言論激起盲目群眾的群情激憤,因此開始利用網路上所有可能的資源對特定人物進行個人資料(例如當事人電話、地址、親朋好友聯絡方式、車號等等)的搜尋並加以公布,或者是漫罵更過之的是發動攻擊甚至騷擾。導致少數當事人遭遇危難或者有輕生念頭。

  台灣網路從84年4月開始收費商用以來,網路使用的普及度開始有了變化,人們從上網取得資訊的方式轉變成在網路上自行建立資訊,透過自己的角度及專業發表屬於自己的言論,但網路的言論該如何拿捏呢?還是可以自行的無限上綱?記得4月1日『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會議時,汪毓瑋教授也是國立中央警察大學的恐怖主義研究中心主任,他提出對人權的看法:『難道人權只是一個個體的權利,他沒有公共良善的目的在嗎?因此當沒有強調公共良善的這一個部份的時侯,那麼人權可能無限上綱』,我非常讚同這樣的想法,發表言論本身並無不對,但文中的語詞利害關係全都在於自己的做人處事的態度,若沒有『公共良善』的基調在,將不會是一個好的言論,而『公共良善』其礎是建立在道德教育及人權教育上,這樣的教育應被更確實的落實在校園裡,因為『網路的惡意攻擊』、『網路霸凌』及『人肉搜索』便是道德倫理的淪喪與價值觀的混淆所造成的,所以學校更應透過不同的教學方式把道德及人權教導至學生的心中,不然以目前快速變化的環境裡,以後所延申的問題將會更多,讓我們一起攜手改變,從自己本身做起,不隨意漫罵或批評,以慈悲、寬恕、尊重與包容的心,讓這個網路的世界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