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受照顧病人的人權

鐵路局退休人員 賴五定
   我今年已將近八十歲了,因為從小在農村中長大,課餘即幫忙家中田裡的事,雖然後來在鐵路局上班工作,但下班及假日尚需下田做事。長年在田中做事,所以我從年輕一直到退休身體都很好,家裡買菜及對外的大小事都是我一手包辦,假日時亦常帶家人至郊區爬山,每次都是我在前領隊,快步向前,有一次在故宮附近山區步道健行,甚至還被唸走的太快,後面跟不上,要我走慢一點等等其他落後的家人。

  但卻在72歲時因為腦血管出血中風,造成行動不便,進出均需由輪椅代步,甚至連起床的小動作都無法自力辦到,生活起居均需由外傭照顧,雖仍每週至醫院做復健,但對肢體活動能力的復原相當有限。而中風之後由原先活動自如變成行動均需由別人協助的人,從原來是照顧全家生活的大家長,轉變成為被照顧者,無法安排自己的生活,心理更是無法接受,生活失去了目標,所以每日鬱鬱寡歡。

  在生病後更深切了解,健康的身體是無可替代的,回想起從前我很喜歡吃滷肥肉等高油脂的食物,造成我血管功能加速退化,而致中風的結果,所以每個人應節制生活飲食,注意自己的健康,否則失去了健康再多的人生計畫均無法實現。

  而且生病後覺得要有健康的身體,活得才有尊嚴,當日常生活連上廁所都需別人幫忙時,更無法談尊嚴。所以更深切感受到照顧者的態度對病人的影響非常大,當照顧者願意用同理心來對待,在照顧的同時也能細心顧慮到病人的感受時,對病人的心理會有很大的幫助,我想這就是尊重,也是保護病人人權最基本的態度。當然病人亦應以同理心體諒照顧人的辛苦,很難萬事面面俱到,當照顧及被照顧的人都能互相尊重,那麼彼此的人權就都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