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農村如何再生

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潘欣榮
   試問,在農村的諸多問題中:違建有建管法,為何仍處處林立?小廣告有環保局,為何充耳不聞? 颱風淹水、灌溉不足,為何水利署棄之不理?

  要徹底改變農村,先要徹底檢討為何執法不彰、失能,而非另立農再條例,用疊床架屋的方法來解決。而政府失能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參與式民主只有「討論權」,而無決策權、執行權。亦即,台灣的社區都是被拔掉牙齒的老虎。

  目前的農再條例,是政府以社造工作者的口號包裝農村商品化政策。而反抗的策略,則是堅持「生產、環境與社區決策」的公共化農業生產。

  要解決台灣小農為貸款、子女教育費所苦的問題,短期內應要求政府社會基本需求給予免費。長期來說,唯有透過規模經濟、提高農民的所得,才會讓青年願意返鄉。所以,破除產銷盤商的剝削,建立公共化、非盈利的產銷組織,才能排除剝削,為農民與消費者共創雙贏。

  就以劉兆玄的營養午餐免費政策為例,假若能不向盤商購買,改由公共化的產銷組織供應,必然可為政府省下鉅額經費,我們小朋友也能吃到價廉物美的農產,而農民更可獲得合理的利潤。

本文為台灣公共化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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