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權

台灣電綜氣機車零件職員 古旺豐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其實教育很重要,如: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

  犯法在監獄中,讓其失去自由,有反省的機會,這是以暴制暴?處罰?還是教育?當然沒有人願意被抓進去關,因此教育很重要,法律是要以人民利益為利益,死刑犯用以暴力方式解決其生命或用無期徒刑的關,其目的是讓他知道做什麼得什麼。但若有誤判則是違反人權,在台灣冤獄多,而且冤獄賠償多,那些失職的公務人員有無得到應有處罰,還是官官相護?偵察期間不公開,沒有做到就是違法,沒有保障人民權利,未審先判,用媒體來判,影響精神、名譽方面的損失,即使判了還是會有誤判,保障人權不可不慎重啊!

  語言好的可以救人,語言不好的可以殺人,法律是人民的保障權,製訂法律要合情合理,不可只考量到政府利益,而不以人民的利益來製訂的。如果訂定的法律不合理,就應該改正,法律是要正面的,給人希望來功過相抵的,不是用來以暴制暴,把人心導向不好的方向的,法律是教育讓人有希望的,有機會改的,執行公權力者,審慎啊!不可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