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人權

育賢國中學生 沈湘芸
  現代人常常在說的人權,是否真的實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上?有些人可以做到人權,有些人卻沒有辦法。

  有尊重就有人權,沒尊重就沒人權─ 黃石城先生。這句話告訴我們,尊重便是人權的基本要件。看似簡單的兩個字,多數人卻做不到。

  現代人自私、自利、傲慢的個性,殊不知自己講的一句話,自己做的一件事,可以侵害到其他人的人權。前陣子我看了一本書,暮光之城。裡面的吸血鬼都懂得互相尊重,為何自視最聰明的人類無法做到?我想,沒有辦法怪任何人,因為現代的社會、教育,都沒有在強調人權的重要,甚至連尊重都不會強調,養成了人們有了「自己最重要,別人如何,與我無關」的觀念。

  『死刑』最近討論非常熱烈的一個議題,有人認為罪犯若被處了死刑,那麼便是不尊重他的人權了;卻也有人認為,罪犯如沒有被處死刑,那麼死者的家屬心裡會非常的不平,必須以死謝罪。但是何必?你就算讓他死了,卻也不能改變社會事件逐漸變多,只是讓心裡舒服些。或許那些死刑罪犯真的做了不該被原諒的事,但是沒有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要如何知道他是否真的犯下了如人們口中所說的滔天大罪?在聖經故事中,撒旦曾是耶穌旁的大天使,卻因不夠善良、沒有一顆包容人的心,而成了人人畏懼的撒旦。那麼那些堅持要死刑犯死去的家屬們的行為,是否就如同撒旦呢?!

  總之,其實要實行人權並不難,只要隨時留心注意身邊的每件事物,我想便會做到無數種與人權有關的事了。大家其實都不是做不到不是嗎?大家只是不想、懶得做到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