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不死稅單是人權殺手

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鄭世輝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無論是何種職業與階級,皆應依法納稅,然而「依法課稅」,卻也是國民應有的權利,這樣的權利與義務,都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演講中指出:「人民繳稅要繳得心甘情願,而課稅要課得心安理得」,從這句話也更能看出依法的重要性。早年工商業發達時代,人民普遍認為有工作機會便有薪水可領,因此依法必須繳納所得稅,透過人民的納稅來讓我們的國家能夠建設得更完整,更能夠保障人民的工作權、生存權,以達成全民皆富的目的。

  記得有次收到國稅局核發的補稅單,該稅單起因於資方未寄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因而漏報所得,國稅局似乎完全不理會是何種原因導致漏報,卻一昧認定就是有意逃漏稅而課以高額罰金,真不知我們的國稅局是否都是把人民當成賊來看?也不知是誰給予這麼大的行政裁量權,可以自行認定所有一切,是不是也可以把白馬說成黑馬、把鹿說成是馬來課稅呢?面對這樣的稅務單位,小民實在感到無力且無奈,深不解,明明就是我們納稅來養國稅局這些公務員,卻被這樣的稅務單位無情對待,每次都氣到不想繳稅,但是若不繳稅恐怕又是一張補稅單,吃虧的還是自己,想想也就算了。

  後來朋友勸我說可以透過行政救濟的方式來表達異議,但是看到報章媒體說訴願制度是擺著好看的,因為國稅局、財政部與行政法院都是好朋友,申請複查也沒有用,因為國稅局已經把你當成賊,複查無效要提起訴願前,還要先「依法」繳交稅單二分之一金額,明明就不合理的稅單,卻要人家先繳二分之一,在進行行政救濟的同時,說不定國稅局已經移送法務部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想到這邊,大部分像我這樣的小民,應該都會摸摸鼻子認了,但是我的朋友又告訴我,國稅局就是因為我們這樣的想法,所以才會變本加厲,現在提行政救濟已經不是為了自己而已,而是為了保障自己的人權呀!哇,這麼高尚的理念,怎麼可以就這樣放棄呢?但是就算成功提起訴願,到了財政部訴願委員會,這些官員都是國稅局的好朋友,怎麼可能會管我們小民的死活呢?再者看到太多例子都是說撤銷原處分,還以為就代表沒事了,怎知國稅局竟然還可以繼續發單課稅,才知道訴願委員會後面還有個但書「另為適法之處分」,就是說國稅局你可以再另外開張單子啦!這算什麼?財政部根本就是國稅局的靠山,國稅局哪會承認自己有錯,當然要「另為適法之處分」地再開張單子呀!

  若訴願結果是,國稅局的好朋友財政部,認為國稅局的處分沒問題,此時就要提起訴訟,到了這邊更是誇張,媒體上都說這是敗訴法院,人民大概只有一成的勝算,不小心贏了的話,也是得到那句話-「另為適法之處分」,表示國稅局你再去查一查吧!結果是國稅局就可以繼續開單要求繳稅,所以只要被國稅局開單之後,就有如墮入輪迴的靈魂,永世不能超生,永遠在複查、訴願與訴訟的行政救濟程序中,永遠無法逃離!

  不信的話,五月一日才公佈名單的這些欠稅大戶,他們哪個不是在這樣的「白色恐怖」中茍延殘喘,若是稅單開得「心安理得」的話,人民也會繳得「心甘情願」,那麼這些長達十多年的欠稅案,肯定是因為跟我ㄧ樣「不服」,而不願去繳,只是最後我發現我的金額我還能負擔得起,因此想說了錢消災,但是看到這些欠稅大戶,還真為他們抱不平,例如黃若谷被用40億債權推計課稅,因此被課高達十多億稅金,除本金還加罰款,若是我遇到這樣土匪的狀況,就算我想繳,我也無力去繳,逼到最後也只有爛命一條,給他就算了!

  看到台灣這種萬年稅單的現象,也算是世界奇觀了!我的稅單最後還是繳了,但是又不願這種迫害人權的現象繼續發生,總算青天出現,立法委員聽到人民苦難的聲音,在立法院質詢中,也可以聽見委員們質詢財務部長關於萬年不死稅單是否也應該比照司法的「速審法」,若超過一定時間,表示這稅單課得「不心安理得」,人民也繳得「心不甘情不願」,因此應該比照速審法精神,超過一定時間自動失效,才能保障人權,有興趣的人也可以上網(網址: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videos/2010-05/4069)看看這些認真的立委,怎麼樣的為民喉舌,我最喜歡田秋堇立委的質詢方式,不曉得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