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無國界,尊重彼此多元文化,互創勞資雙贏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陳正杰
  前些日看到一則新聞報導,就是『台灣雇主逼印尼穆斯林勞工吃豬肉 檢方求刑 8 月』,當時還真是有所震驚;就報導指出目前台灣有35萬名來自東南亞的移工,而17萬名家庭勞工中,有10萬多名屬印尼籍。因為印尼穆斯林女性個性溫和,是溫順恭讓的家務工象徵,連外勞仲介公司網站都強力推薦雇主申請印尼女性。

  台灣社會通稱伊斯蘭教為回教,稱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為回教徒。古蘭經明文記載表示豬和狗為污穢不潔的動物,因此穆斯林不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不唸真主之名所宰殺的食物。而先前因我們夫妻倆都上班工作關係,為了照顧家中三個小孩,也有申請印尼籍勞工主要是照顧家中幼兒及整理家務,就申請的印尼籍勞工到家中服務後,才知道這些家務工在印尼的外勞仲介機構受訓時,除繳納一大筆仲介費,還必須簽署「我願意照顧狗」、「我願意吃豬肉」同意書,否則不能來台工作。

  且據官方統計,與其他國籍勞工相較,以家務工為主的印尼籍勞工可獲得的休假時數最少,除了24小時照顧年邁多病的阿公阿嬤或是年幼出生兒及小朋友,還必須接受雇主所有家務工作的要求,包括吃豬肉、照顧狗、不讓印尼籍家務工在家裡朝拜阿拉、上清真寺等;曾有外勞仲介機構說過在此國家中的這些勞工要申請出國工作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有申請到可以出國工作算是上輩子燒好香才得到難得的機會,或許也是機會如此的難得,這些勞工才不得不簽署一些違背自身權益的條款;想想這些印尼籍家務工在台灣工作所遇到的情形,似乎每天都在上演著,或許是離鄉背井來到異國工作,尤其家務工與雇主的合約不受勞基法保障,雇主一旦不高興,可以隨時解約將勞工遣送回國,外籍家務工完全沒有跟雇主協商的空間。

  很多時候都是因為我們雇主的無知及理所當然,認為付薪水給這些外籍勞工能要求的就盡量要求,甚而壓榨超時工作或違背其宗教及其人權,就在如此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無形中侵犯到別人的權益而不自知;想想彼此都是世界公民,地球村的一份子,若大家都能以「愛」為出發點,並以「同理心」來相互了解、信任,做好彼此各階段的角色及本份,相信就能改善如此的問題,就像我們台灣尊重吃素的佛教徒不能吃肉一樣,穆斯林吃豬肉是違反教義的行為,心裡會有很大的罪惡感。其實自己若沒有看到此篇報導,還真的是缺乏對其文化的尊重和不了解,造成自我的無知,更不知道如何保障外籍家務工的人權、宗教自由和休假權;在此也讓我上了寶貴的一課,從現在開始更要懂得尊重彼此多元文化、宗教信仰及人權維護,如此才能共創勞資雙贏的新生活,也避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