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人權「稅」著了

辦事員 林鳳琴

  大學畢業後,進入社會工作掙錢,多年來我都依法誠實申報與繳稅。然而,在一次處理母親往生後的稅單上,讓我學習到繳稅需要驗證,不能一昧相信國稅局人員,因為他們也難免會開錯稅單。往後,在盡義務納稅前,我更珍惜自我的權利,確實查證,以免所掙的血汗錢,被錯誤地課徵。同時,我也體悟到國內「稅法多如牛毛」,稅法制定應更符合人性,公平、公開及公正,並讓人民檢視。在此,更呼籲稅務人員應多充實相關的專業知識,充分查知相關稅法後,再開單課稅,在尊重人權下,真正為民服務,來取代稅單錯誤開立,避免擾民事務滋生及浪費社會國家資源。錯誤與正確是一線之隔的判斷,智慧是最有力的資產。

  事縁起家母去世的第2年,我收到一張國稅局寄給母親的補繳稅單。查明原由,方知有人向國稅局舉發母親打工的公司逃漏稅,因此連帶員工一併補繳稅。明瞭後,我即繳清稅金。

  然而,過了1年,國稅局又再寄給母親一張補繳稅單,更附上一張罰鍰單,這使我大大納悶,怎麼又要補繳,而且又多了份罰鍰?

  當下,我即電洽承辦之稅務人員說:「去年已補繳過母親應補繳金額,今年為何又再課稅?再者,今年增加了罰鍰?」

  承辦人員向我解釋:「因該公司被檢舉連續逃漏稅2年,因此今年依法還要再課1次稅。」「至於罰鍰部分,今年我是依法開立,前1年非我承辦。」

  隨後我又反映:「母親生前根本不知會有稅要繳,再者她也已往生,為何會有罰鍰的產生,不合乎常理。可否再查明相關法律規定,不然第1次的補繳稅單也應該會有罰鍰部分?」「你們兩次課稅不一,可否幫忙查明,該繳部分我一定會補繳,只要是依法、依據。」

  但承辦人員還是認為自己沒有錯誤並告知:「若你要再追溯,則可能會連累到第1次的承辦人員,並且你還要再補繳第1次漏開的罰鍰,請你慎思。若再有問題請你申請複查。」

  當時的我實感罰鍰不合乎人性及常理,實不想心不甘情不願地糊塗納稅,便想一探稅制究竟,在念及申請複查公文往來,實既費時耗力,心又怕連累到第1次開單的承辦人員。因此,取而代之,以電話請教多個稅務機關,稅務員都表示以收到的稅單為主,尊重承辦人的作法。

  數天的努力,萬念俱灰之下,撥出最後一通電話,心想若結果還是一樣,此事就此打住,稅繳一繳就算了。沒想到,自助之下竟出現了一線曙光-「人助」,話筒那端的稅務人員聽完原由後,告訴我說:「因舉發的事實,在你母親往生之後,主體不存在,因此罰鍰也不成立。」

  原本,我也想得理不饒人,好好地申訴,那位處理母親補繳稅單承辦人員的失責行為,但寬恕與愛讓我停止了如此的反擊。我向承辦人告知並分享有一條如此的法規,可以免繳罰鍰,而她聽我述說後,一改原先堅持的態度,即查明該法規,確實如此,也請我寄回錯單部分,只需補繳漏稅部分,不用理會罰鍰。

  以上即是我從母親的補繳稅單事情中,學習到稅務實務知識及經驗。

  隨著,母親逝世多年,我也漸漸淡忘此事,但其中維護人權的觀念?在心中深深烙印。因同為公務員的我,時時提醒自己,也可能和那位稅務人員犯同樣的錯,因此在工作中尊重人權,並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多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減少擾民,實質的為民服務。並期許自己善盡世界公民的角色,以良善的心,愛自己,愛世人,愛自己的國家也別人的國家,用行動來實踐對家庭、人類、國家以及地球生態的尊重與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