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與道德價值觀來重視網路使用權

友達/工程副理 陳信義

  今日資訊科技發展速度日新月異,台灣上網人口已超過1,580萬人,民眾上網率高達68.94%,在亞洲國家僅次於韓國、日本,而全球上網人口超過14億人。在此項數據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即是電腦與網路。每人每月平均上網時間超過四十三小時,電腦網路衍然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部,甚至有人說電腦已可稱為日常家電。在此資訊科技的時代潮流,資訊取得快速容易。其方便性卻也帶來了許多人的不便。如電子垃圾郵子充斥網路,雖有法令與罰則,仍無法有效遏止垃圾郵件的散佈。2009年垃圾郵件總量有增無減,每月有96億封垃圾郵件,佔所有電子郵件的87.4%。收到的十封電子郵件,竟然不到兩封是有用的郵件,個人網路使用權嚴重遭受侵害。再者網路犯罪型態也從網路駭客轉變成網路詐騙,受害對象從企業轉向個人。去年台灣一整年的詐騙金額竟高達3億之多,民眾的財產權嚴重遭受迫害。

  「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SOSA)一份民調顯示,民眾每天平均花7.94分鐘處理垃圾郵件,民眾的網路使用權完全受到漠視。這樣的情況可能至少會耗掉台灣每年600億的社會成本。而有些不堪其擾的企業與網際網路提供業者採消極手法,採購防堵垃圾郵件之閘道設備,以降低垃圾郵件。有鑑於此,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於2009年立院通過,對每人每封垃圾郵件最多賠償2000元。但此草案目前仍有許多爭議之處,法源基礎不夠完備。在未完成立法之前,垃圾郵件仍無「法」可管。在無法肅清垃圾郵件源頭的狀況下,只能靠防堵設備,能擋多少算多少了。

  目前資訊隨手可得,各式各樣的犯罪手法公開在網路環境上,在家即可模仿從事類似詐騙等犯罪行為,民眾是否有正確的判斷力與價值觀顯得非常重要。而價值觀與判斷能力,應從家庭、學校、社會之教育三方面著手。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父母有義務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環境,陪伴孩子成長。過程中,應隨時導正偏差行為與觀念,並給予正確的價值觀。而學齡孩子一天之中所佔比例最長的學習環境是學校。學校在此成長時期的角色略顯得重要。且學校教育不應局限在書本上,需以實例多方引導孩子們正確的價值觀,培養判斷是非、對錯與真假的能力。因學齡孩子開始建立自我的想法,並容易產生自我衝突。深入了解孩子的想法,適時化解其疑惑可避免誤入歧途。另一個是社會道德教育。目前大多數的資訊來自電視媒體與網路,媒體人與網路資訊提供者應背負社會育教之重責大任。落實資訊分級制度,避免學齡孩子直接接受到事似而非的資訊,混淆其價值觀。

  有鑑於此,政府對於公眾網路環境的使用權、使用平台與機制,需更完整有效地規範,讓民眾網路使用權受到尊重與保護。另一方面,民眾的價值觀與道德觀否能透過教育來提升,讓我們的網路環境往好的方向、便民的方向發展,也是每位公民均需背負的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