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願意納稅的動機來自「取之於民 用之於民」的公平稅制

禮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陳芬玲

  《天下雜誌》近期的報導中指出:台灣九百萬勞工負擔全國72%的所得稅,比起美國的薪水階級苦命許多,因為他們只需負擔國家所得稅的56%;而754萬戶家庭中,卻只有538萬戶繳稅,至少29%沒繳稅,一位前中央財金政務官表示「這裡面有很多是高所得者,這些人現在已經一個月只繳六百塊健保費,將來用家戶繳健保,這三分之一是不是不用繳健保?」,很多人財富的累積,靠的是房地產和證券交易,而這些所得,絕大多部分是屬於不必繳稅。

  《天下雜誌》最新統計,公布2009年財報的上市櫃企業,最賺錢的十家,賺的錢只繳了9.97%的所得稅。15家獲利三十億以上的企業,稅率也不到10%,有獲利但沒繳一毛錢稅,甚至有退稅的企業,有54家,比起一般上班族動輒高達21%至30%的所得稅率,低得可以,這麼多的數字,只為了說明一件事:勞工稅重,企業和富人稅輕,而數字會說話,從中也不難看出,租稅不公,的確是民眾憤懣不平的重要來源。

  「低稅率、廣稅基」乃係世界各國從事稅改所遵守的基本原則。在四月一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及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中,針對「稅務人權」議題邀請許多律師、會計師、稅法教授對於租稅人權的保障提出許多建言。與會人士之一: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許坤錫會計師表示:我國立法機構在制定稅法時,從未引進 「 稅務人權 」 觀念,因此租稅法律都只站在方便課稅機構 ( 政府 ) 之立場。政府實應慎重思考目前稅制須改革之處究竟在哪裡?

  國家的組成基礎來自於人民,而政府也是由人民推選出來,其目的乃在於為人民服務,因此有「人民是政府的頭家」的話語,政府需要人民繳納稅金供其運作,故課稅的宗旨仍為服務人民,那麼如何讓民眾對政府的施政決策有信心,並願意善盡納稅義務人的責任呢?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榮譽副主席暨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在其論文「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中表示「其實各國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在服務人民,為了人民的安全、安定,以及保障人民的權利,並讓人民有所遵循。所以應制定以民為本、以人權為重、以法為規,符合現行社會、合情、合理、合法之法律規範。」,故政府的財政政策應該要能發揮經濟與社會的雙重功能,並建構良善且合情、合理、合法的租稅環境,促進租稅公平,且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權-財產權,不能總是虎視眈眈注視著人民的財產,且無所不用其極的開單課稅,習以為常的將人民視為「逃漏稅」的高手,嚴重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生活免於恐懼、不安與痛苦的權益,畢竟人民有錢,國家才有錢,人民破產,國家也會破產。

  因此,所有制度法規的訂定都應以謀取人民的福利為宗旨,「以民為主」國家才能富強康樂;若以充實國庫收入為立法考量,甚而引發一連串的貪污事件,讓百姓一再失望,最終只好採取拒繳稅捐或以逃漏稅方式,來對此不公的稅法制度提出無言的抗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人民願意繳納稅金的動機,而「以民為本」的廉能政府則是取得人民信賴的基礎,當滿朝文武官員制定諸多策略與法案時,不再將人民視為「待宰羔羊」,而能真正以百姓的「幸福」為考量,相信定能達到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所言「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