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保障人權

南湖高中 郭俊吉

  司法是人民依循的準則,好國民要守法,不能做出違背良心的事,否則會受法律制裁,我們也深信不疑。在我們的認知裏,司法人員是捍衛正義,伸張公理的一方,也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想而知司法人員的工作是如此的神聖,但是如果有一天,捍衛正義的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洩漏不實指控,利用輿論定罪,濫行搜索,製造寒蟬效應,猶如白色恐怖,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已押逼供罔顧正當法律程序,檢察官公開在電視上呼籲成立自救會羅織罪名,檢察官可以在受訪中,講他看到從被告人眼中閃過一絲黑影,就斷定被告有養小鬼,真是滑司法之大稽,違法凍結被告資產,不留分文,違反比例原則。人民有生存的權利,僭越職權,命令、行文地方政府,解散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

  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及生存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想不到會發生在21世紀民主國家,台灣這塊土地上,使得國家公權力及威信蕩然無存,這樣的檢察官實非國家人民之福,看到敬愛的 師父、師母及大師兄,無故受牢獄之災,我們心中萬般不捨,也無可奈何,輿論一面倒的力量,讓當時的我們也遭受世人對我們的異樣眼光,背負無形的枷鎖,萬般無奈,有冤難伸,心中的痛該向誰說。

  這一路走來,最後證明對的永遠是對,正義永遠站在對的這一方,人民做錯有法律來定罪,檢察官做錯了,誰來給他定罪。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冤獄賠償〉,且在官官相護下,怪不得不肖檢察官會有侍無恐,違背良心,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中,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人民無所遵從。唯有司法真正的獨立,不受政黨操控,依循國家制定的律法去執行,共同捍衛司法人權,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才是真正國家之根基,人民之福。也是真民主、真自由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