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的行使權

緯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陳柏延

  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跟老婆中午偶爾會相約輕鬆地散步,消除工作上的煩悶與壓力,學校旁的人行道,有一整排的樹木,即使是炎炎夏日,走在樹陰下更顯幸福。在十字路口上,想當然爾,只要依照燈號指示,或是學校那些義工媽媽們幫忙阻擋右轉車子,應該都能安全地過馬路。但車似乎仍需要管束,在沒有義交或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但我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很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也是會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搞得我們必須像跳舞般的左閃右閃,看來行人想走路還真得靠技術呢!我們納悶了,這名為「人行道」的空間,到底是機車停放處,還是屬於裡頭店家的免費廣告看板置放處?在人口密集的台北市,多的是找不到汽車停車位,也找不到機車停車位,但嚴格來說,汽車停車位的確是少了許多,而機車停車位卻是因為離捷運站太遠,機車騎士懶得走或趕不及上班時間,就直接將人行道佔掉一半,試想,就連我們這些四肢健全而視力佳的人,都走得那麼辛苦,那麼那些肢體殘障人士,該怎麼行走呢?許多人為了自己的私心與便利,侵犯到他人的權益,卻必須等到有一天感受到自己的權益被他人侵犯後,才驚覺自己往日的自私,若人人都能多關懷周遭的一切,將心比心,政府用心地將偌大的地規劃為車道、人行道,更細分了快車道與機慢車道,每個人僅需遵守規則,走自己該走的路,想必就能減少許許多多不幸的事件了。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的特權,每個人以同理心尊重對方,相信生活會過得更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