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人民財應顧及其生存權

心概念素食經銷商負責人 林峻毅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天賦人權,必當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如公務員或民間企業有良知,本著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行事,世上就不會有如此多的糾紛、如此多的冤案了,國家社會才會進步,百姓才能真正活得有尊嚴!

  但事實上,政府公務部門執國家公器或民間企業執業時,糾紛時有所聞,更有甚者使百姓含冤受苦,不公不義,矇蔽天理!感謝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榮譽副主席暨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鼓勵,使自己把經驗及所見、所聞,將有違公義之事揭露出來,看能否推波助欄導正國家社會盲點,使良知遭矇蔽之公務部門或名間企業能改進,憑良心為國家社會做有貢獻的事。

  大約在民國八十四年左右,筆者向某銀行貸款2800萬元,每月利息28萬有餘,當時本人經營洋煙酒公司,業績穩定成長,繳息也一切正常,直到八十七年本預計自國外進口黑啤酒約300只貨櫃,但遇人不淑,台灣方面之仲介窗口詐欺,導致公司嚴重虧損,雖該仲介後來受到法律制裁,但公司營運資金卻已產生嚴重缺口,週轉不靈,生意已無法正常經營,貸款繳息隨之發生問題,結果房子被銀行強制以2860萬元拍賣,扣除友人借貸及政府稅捐數筆約400多萬,其餘理所當然償還該債權銀行,心想也罷,一切問題總算解決,平安就好,那知該銀行後來卻來函通知尚欠款約600多萬!這下問題嚴重了,生意垮了,房子被拍賣掉了,吃飯都成問題了,那有辦法再去處理!初期透過友人間接得知該筆款項被列為呆張,但數年後銀行透過一家又一家所謂財務公司,一次又一次的追討,弄得我頭痛萬分,身心受創恐懼。

  欠債還錢,是人世間之常理,筆者責無旁貸,但細想法院、銀行將百姓市價6000多萬的房子以賤價2860萬拍賣,而且利息也繳了4年多超過1400萬,再說筆者也不是惡性倒閉,竟然事後在百姓一無所有,只想著如何溫飽時,還要追討所謂不足的部分,難道這樣順乎天理人情嗎?這如何使人心服!簡直是壓榨百姓!再說扣掉友人借貸及稅捐400多萬元,連同拍賣款項及利息,銀行自本人實際收取之款項已超過3800萬,已屬獲利豐厚,但面對百姓無耐的疾苦,仍無情對待,讓人不勝欷噓,良心何在!難怪有人說銀行是吸血鬼!

  民間企業不顧百姓疾苦便罷,令人費解的是,數年後竟接到稅捐機關通知公司營業期間尚有數萬元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未繳!照理講,房屋、土地已被拍賣,標的相關稅捐應該在拍賣時一並處置才對,怎可要求百姓可說是身無分文的情況下還要繳這樣烏龍的稅?這不是強人所難嗎?最後還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從筆者妻子的薪資帳戶扣繳(妻子是公司登記之負責人),她從公司老闆娘到後來只能當清潔工維持家計,一個月2萬元的薪資,孩子也都還在上學、當兵,面對這樣一筆稅款,真的很無奈也很無助!但只能咬著牙苦撐了!

  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司法是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就筆者之遭遇看來,銀行法拍處置賤賣人民財產,事後竟有所謂不足之處,壓榨已經手無分文的百姓;以及稅捐機關在不合理的時間點要人民補稅,其實這都侵害了上述人民基本權利,尤其是生存權,司法由此看來並未兼顧情、理、法,也未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更沒有保障人權做人民的包青天,還以強制執行手段協助,成為人權殺手的幫兇,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筆者的遭遇何其無奈,在意外過後何嘗不是努力想要再站起來,從新出發,但銀行、稅務機關、法院以苛刻無情對待,在筆者失去一切的情況下還壓榨筆者,若不是意志尚為堅定,說不定已經被逼上黃泉路了!難道不能給百姓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嗎?為何要野蠻地殘害百姓的生存權?

  自己目前是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的義工,深感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用愛的方式促進和平有多麼偉大!像我這般遭遇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大家一起站起來,萬人論筆,為自己的冤屈用愛與和平的方式支持人權的推動,「惡法非法」,世界公民應挺身而出捍衛人權,使司法更加完備,國家社會更進步、更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