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也該有牠們的生存權

無無 黃婷郁

雖然知道很多人都是很愛護動物的
但真正的愛護跟喜歡是差很多的
記得以前在寵物店打工時
總是遇到有些客人因為可愛還是什麼原因而來選購寵物
但卻完全不想了解牠們的習性跟照顧方式
以至於買回家後很快就感到煩厭
不是嫌牠們亂大小便
不然就是嫌牠們亂叫
要不然就嫌牠們常生病
等等的一些問題
到最後不是送人就是拋棄
不然就是常常有事沒事找牠們出氣...
那些因為可愛等因素而購買寵物的人
似乎都不會考慮自身經濟、時間等因素
還敢說自己是真心喜歡動物嗎?
至於那虐待、甚至是虐殺動物的人
真希望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
在台灣
就因為牠們是動物
就連最基本的生存的權利都沒有
而偏偏台灣的流浪犬貓就是這麼的多
就因為這裡是台灣...
對於這方面的觀念應該要從小時候就做起
很多大人買寵物給小孩
小孩膩了
大人便很自然的把寵物拋棄或送人
那會給小孩養成什麼樣的觀念?
我國中時
曾在學校看過同校的男同學把流浪狗從二樓往下丟
狗在哀嚎
而他們笑的很開心
卻沒有受罰
這又是什麼觀念?
那些不喜歡動物的人
不代表你們就有資格在不爽時踢牠們一腳
不代表你們有權利傷害牠們
而喜歡動物的人
如果能的話
就盡最大的能力幫助牠們吧~

希望有一天
台灣是動物的天堂 而不是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