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人權與教育

台北市碧湖國小/教師 張榮造

  2009年台灣是全球出生生率最低的國家,少子化的問題已突顯出來並被廣泛討論,現代人生得少,兒童的人權問題是否有被關注?兒童的生活是否比以前更快樂?
台灣目前兒童人權現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權利包括兒童應享有之「基本權利」與「特殊權利」。「基本權利」主要包括生存權、平等權及隱私權等。「特殊權利」則包括撫育權、父母保護權、成長權、優先受助權及遊戲權等(彭淑華等,2008)。根據中國人權協會在「98年度人權保障程度中」,以「基本人權」、「社會權」、「教育權」及「健康權」四大兒童人權指標評估,台灣兒童人權是「普通傾向差」的程度。師範大學社工所彭淑華教授提到,今年台灣兒童人權指標得分仍有許多分項指標仍未達標準分數三分,尊重兒童之觀點、感覺、期望、選擇與自由仍是未來我們應努力的方向。(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

政府施政以民為本兒童才得以照顧

  兒童人權的保障直接來自於家庭,目前社會上仍有許多問題存在:壓力、歧視、收養、逃學、中輟、疏忽、營養、虐待、兒童福利、人身安全、性侵害、攜子自殺……等,與整個社會環境有關,首要之務為政府執政者需以民為本,建立一個安全、安定、生活無虞的良好環境,鼓勵善良的風氣,培養人文氣息,照顧每個人民,兒童才得以有全方位的良好照顧。聯合國兒童人權宣言第2條明訂:國家應制定法律保護兒童,不讓兒童的權利受到侵害。(聯合國兒童人權宣言)

教養小孩也是父母的修行

   「大學」有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父母自己要先修養好,只生一個小孩的家庭,似乎可以更專心照顧孩子,但身為父母常有這樣的感受,好像看了很多教養的書籍,但「知道」不等於「做到」,當父母的脾氣沒有改好時,便以孩子不聽話、規矩不好、功課教不會、達不到自己的標準……等等為由,開始責罵孩子。試想,父母罵了小孩後,他就成長進步了嗎?父母親的觀點、想法就一定是對的嗎?責罵的結果既傷身又傷家庭氣氛,影響親子關係,然而許多父母卻「樂此不疲」,無法改變!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或所有物,他也有自己獨特的思想以及獨立的人權,當父母脾氣上來時,請先心平氣和三秒鐘想想後果會如何?其實孩子的個性、脾氣不也是遺傳自父母雙方,看看孩子也看到了父母自己,父母需放下己見,並讓二人對管教態度與觀念達到平衡,既然生了就要好好教他,畢竟老師會換,父母的血緣關係是無法改變的,他是來跟我們同修共渡的活菩薩,並且讓我們體會「愛」的真諦。曾任日本浩宮殿下、禮宮殿下的教養老師濱尾實說:「教養孩子就是教養他的心!教育確實是一項培養個人靈魂的工作。」(教孩子的好話,民92,新雨)身為孩子的父母親,我們所做的都是聖職!

父母應學習尊重

   瑞士的教育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1896-1980)的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 development)是近代認知心理學中最重要的理論之一,根據他長期對於兒童的觀察與研究,認為兒童的認知發展係依照感官動作期、前操作期、具體操作期和形式操作期循序發展而來的,這給予我們尊重孩子個體發展的理論基礎。「尊重」是真心誠意的為他人著想,站在對方的立場,具備同理心,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是尊重的最佳心法。這是一個媽媽在餐桌上教導女兒學習「尊重」的故事:當時女兒想吃媽媽碗裡的魚漿片,本來女兒要伸手過去夾,但媽媽告訴她要尊重別人,媽媽跟女兒是平等的,必需經過媽媽的同意,於是女兒用自己碗裡的水餃跟媽媽的菜交換。父母有時因為孩子吵到自己受不了就對孩子妥協,答應了他的要求,這樣反而養成他下次故技重施的習慣。我的兒子在讀幼稚園時,每次上廁所都忘了掀馬桶蓋,剛開始教不會時,我也犯了責罵的錯誤,後來改變方式,當兒子上廁所時先提醒他,等到他會自己掀蓋子時,便說他:「很棒!」久而久之習慣就養成了。在教養過程中,父母大都站在主導的角色,成敗的關鍵也在父母!父母需尊重孩子的發展階段,不能以自己的標準框架在孩子身上。

兒童需要是非分明、嚴格、溫和且善於溝通的老師

  有人說學校是個大染缸,父母怕孩子在校學到壞習慣,生氣、打架、自私、小氣、懶惰、說謊、偷竊、講髒話、自我中心、作弄別人……等,都會影響到兒童自己或他人的人權,閩南語有句俗諺:「學好三年,學壞三對時」,壞習慣學得快,一旦沾染上,就得花數倍的力氣導正,所以基本上兒童也需要修改自己。相較於戒除壞習慣,也有許多好品格可以學習,如尊重、耐心、恆心、責任、孝順、禮貌、愛心、真誠、寬容、合作、公平、惜福、感恩、關懷、自律、和諧、歡喜、自省……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應是:最充分地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培養兒童本著各國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體以及原為土著居民的人之間諒解、和平、寬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會裡過有責任感的生活;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由此可知,父母師長在幫助孩子學好戒壞的過程中,扮演非常偉大的角色。

  在現代充滿主見的孩子裡,需要是非分明、嚴格、溫和且善於溝通的老師,老師要了解這時期孩子會怎麼樣而加以預防不適宜的情況產生。「一個好老師,是一個可以清楚表達他她的觀點,可以了解孩子的問題,在任何時候願意幫助孩子,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的。老師是非常勤勞、友好的,可以照亮孩子的未來。」"A good teacher is one who can express hisher point of view clearly, who can understand a child's problem, who is ready to help at any time, who knows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A teacher who is very hardworking and friendly too. Who can light the future of child." (Deborah Barger,USA)(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我現在的一個三年級的學生,剛開學時每天都在找自己的小文具和課本,一枝鉛筆沒找到會焦躁不安、眼淚直流,老師必需要幫他找到,全班才能繼續上課,並且邊找邊教他如何管理自己的東西,一學期下來,已進步很多。在教導兒童生活教育上,老師應給予學生簡單、清楚、明瞭、適合學生的規範並確實執行,否則學生亂成一團,會影響兒童的教育權,即使如此,「一個偉大的老師笑著對他/她的學生,即使他們把他弄得一團糟。」"A great teacher smiles to his/her pupils even when they screw him up."(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老師也需善用各種方式鼓勵、關心學生,好言好語,以孩子聽得懂的話引導學生正確的想法及行動。有一次班上一位小朋友數學考了98分,他為了100分可以拿獎品,便跟老師賴皮,吵著要分數,我跟他說:「我們做事要憑自己的良心,你已經清楚的知道這題錯了,同學也知道,如果老師給你100分,這樣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其他同學會不會覺得不公平?」我讓他回家思考,事後老師再與母親溝通家庭的獎勵制度,之後再也沒有為分數跟我討價還價了。另外,老師在學校也應負起兒童安全的責任,營造健康、安全、快樂的學習環境,滿足兒童遊戲的需求。

父母師長要有一顆博愛、慈悲、包容、寬恕、勇敢、正義與智慧之心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在「世界公民應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論文中提到:「天賦人權本是上天賦予人類的一顆博愛、慈悲、包容、寬恕、勇敢、正義與智慧之心。」父母師長們負有教養孩子的天職,兒童的未來在我們手上,理應以慈愛之心,用智慧教育孩子,修改自己,與孩子一起成長,引導兒童人生正確的方向,培養明辨是非、學好向善、會反省的孩子,學習做人處事的道理,並把做人處事做得圓滿,讓我們一起帶領孩子讓他們的生命更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