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你我必須落實人權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李日新

前言

  你我都是世界的公民,就在於我們生存同一個地球,享受同樣的陽光,遭受同樣的災難,身為世界公民的我們,對於生命與環境的尊重,是何等的重要,每一個生命體都環環相扣、息息相關,你我都是一家人,人權的了解與落實更加的重要,這是一個尊重生命的開端,幸福的起源。

關鍵字: 人權

1. 人權的重要

  「人權」是人具有的「自然權利」,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和剝奪,是一個人以生俱來的一種權力,是生命生存的意義與生活的價值,故人權的存在,並不是保障個人的不當利益,而是在於生命的互相尊重,保障全體人類的公共利益,讓公平、公義得以實踐,使人類邁向和平、永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機制。中國古代雖未有人權的言論,但已有人權的概念,從「孟子.盡心章」:「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思想,就有人權的初步概念,而現今所談的人權,並不僅止於人的本身,更著重於對萬物生命的尊重、自然環境的保護及公平、公義目標之實踐,亦即人類本身不但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亦要尊重萬物、尊重環境,才能讓環境有所保護、萬物得以生存,而地球才能永續發展。

  而談論人權的目的,在於維繫人與人、人與萬物、人與自然之間,所必須了解互相平衡的一種機制,讓每一個人懂得尊重生命、尊重萬物、尊重所生存的環境,以至於能夠和平的發展,而不產生失序,使人類後代及萬物得以和平共存,永續經營與發展。

2. 國家對人權的應有的認知

  現代民主社會國家,不斷的強調以民為主的觀念,而民主國家的發展,使源於人民對自身權益的覺醒,因此,人權的發展指標,可以說是一個民主國家成熟度的重要指標,這個成熟度來自於政府對人權的保護與落實,人民對於人權觀念的正確認知與實踐。政府團隊對人權有所保護與實踐,自然會有好的法律與規範的制定,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與環境,讓人民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人民對人權有正確的認知,在各行各業中,自然會有尊重生命的概念,不做出危害他人、破壞環境...等相關情事,例如:

* 每一個外國人,來到台灣,對於交通禮讓行人,就會有不好的印象,原因在於雖有各項交通法規制定,確無法落實,原因在於人對生命的尊重不夠明白,所以超出停止線一點並無所謂,但行人可能會因開車人的舉動所嚇著,當下生命感受到威脅。
* 政府制訂法令,未考慮到人權,因此,才會有諸如陳長文條款出現,原因在於政府只為自身利益,而侵犯到人應有的權利。
* 在公務機關執行法令,公務人員違法亂紀,不當的侵犯人權,如太極門詐欺案,由於檢察官濫權起訴,不依規定行事,造成當事人的基本權益受損,違反公理與正義。

3. 人權必須靠大家的努力推動

  在社會上我們常聽過許多感人的真實故事,這些真人真事都告訴我們,這一個世界是美好的,它是來自心靈的觸動,每當在看一遍時,心中便會有無限的溫暖,而人權也是本於人的善心良知,尊重生活中的萬事萬物,每一個人如能啟動善心良知,無論士農工商,各行各業,分工合作,各盡其責,這是一個美好的環境,就不會有在各行各業有黑心的事件發生,而造成大家的惶恐與不安,所以,人權的推動,是我們大家需要努力實踐的目標,以落實在各方面,如環境、法令、制度...等。

4. 結論

  台灣人權經過無數的努力,於九十九年立法院3月底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2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2公約施行法,總統裁示2公約施行法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而落實人權,應由政府做起,從制度面、法規面及教育面,來執行人權的保障,將人權正確的觀念落實於每一個人生活之中,如此,社會才能夠祥和,環境生存才能得以保障,國家才會安定,而未來的後代子孫,才能夠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