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林藝欣

  人權是什麼呢?這看似意涵深厚名詞,我以前從來沒有好好的研究過,淺略的從網路上查詢過後,我多少有了些許的概念語想法。

  人權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與公正權,在細分推廣,即是身為人,會做出的任何事情或身為任何身分所擁有的相關權利,亦即「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說得生活化些,就是一般社會常常在討論,有關家庭暴力、死刑犯、戰爭、同性戀、複製人等相關事件。

  從以前到現在,人們就不斷的在討論各種有關人權的問題。我認為,世界沒有永遠的和諧模式,也沒有永遠的公平原則,永遠存在著一層優與劣的關係,就好比生物界的食物鏈吧!每一階層的物種,都會有天敵,即使是金字塔頂端的動植物,在大自然環境的支配下,也是屬於大生態系中的被支配者。然而,身為人,我們建立的一套制度去規範、約束,愈是設限的理想社會現象愈多,跑出的癥結點與犯規的人就愈是層出不窮。

  人權隨著文明制度的推移不斷的在進步,是的,後者跟隨前者腳步的比例會愈來愈多,但是仍有世間的丑角,不屑受約束、蓄意破壞「人工的和諧」或是不由自主,問題也就因此產生。有人就是會打小孩,打小孩的動作從古代就一直存在,大家相信也都耳熟能詳,爸媽總是像孩子們訴說著以前的「嚴師制度」,那些「錯即打」、「考爛就打」的現象,甚至過去古代的中國社會還流傳著一句「棒下出英雄」、「不打不成器」的俚語,足以顯示現在與過去的差別。看著那些家長控告老師打小孩的報導,我思索:以前老師打學生的理由一定比現在單純而下手更重,然而以前家長們還要「謝謝老師的照顧與指導」到現在的「嚴師上課打學生,家長控訴」。這一切變的是什麼?不是人們的行為,是制度的改變和觀念的翻新罷了。

  制度一再的訂定,人權的設定一再的改變,有爭議、缺陷的現象是必然會發生的,然而我認為,我們一直在努力追求所謂的最理想狀態,大家都在為自己的權利而進行爭取,遵守者就是善,而違背者即稱惡,現在社會的簡單定義不過於如此而且非常具主觀性,在同樣是同性戀者所處的不同國家,被同一個國家的人民對於他們投以的眼光又各有所差異,這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只是包容與偏見吧?我想對於種種的人權問題,大多數人能做的,就是抱以尊重的態度並和善的對待他人,也許問題就少一些,世界也就那麼寧靜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