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包容-祥和社會再現

桃園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張秋滿

  人是群居動物,於是組成社會、國家共同生活,但人與人之間難免會發生摩擦,或出現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現代社會的人一般會想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司法有一定的繁複程序,一場官司打下來,往往曠日廢時,還要花費不少精神與金錢,不論對原告或被告都是一種煎熬,因此有人認為「訟極終凶」,除非沒有其他辦法可想,否則絕不輕易對簿公堂,但紛爭還是得解決,於是調解制度就應需要而生,也成為消弭糾紛,紓解訟源的有效機制。

  一般來說,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們扮演的就是傳統中「公親」、「和事佬」的角色,但「人情」的色彩比較濃厚,也比較沒有法律效力。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將調解案件提升到法律層次,兼顧情、理、法的基礎,更值得人們信賴。 委員會由地方上之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家事、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在當事人發生的爭執中,藉著個人的聲望與社會經驗,居間溝通協調,勸導當事人化解歧見,互相讓步,以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在熱心、公平、誠懇的氣氛下,當事人多半會冷靜接受調解,案件調解成功的比例相當高。而且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一造當事人不履行,他造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於車禍、債權債務、婚姻、勞資爭議等民事爭議,以及部分刑事案件,調解委員都可經由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將紛爭一次解決,不必長期纏訟,對減少司法資源浪費與保護人民權益,有很大的貢獻。除此之外,調解委員會還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為民眾解答有關法律上疑難問題。

  本人擔任調解委會六年多來,居中調解過不少案件,發現近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以及功利主義的盛行,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和紛爭愈來愈多,動不動就要提告,訴訟案件成長率偏高,讓人真的感觸良多,以前的淳樸古風該往何處尋?傳統的農業社會,若鄰里間發生爭執,一般多會請族中耆老、地方仕紳或具名望公信力的人士來仲裁,在那個四維八德、倫理道德為重的純樸年代,講求「以和為貴」的中國人,幾乎都會接受調解,化干戈為玉帛,以達敦親睦鄰,讓社會更加祥和。

  但反觀現在的社會,隨著科技時代的進步,生活步調變得緊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減少,人情觀念變薄,功利主義盛行,人人自我意識高漲,保護色彩濃厚,凡事皆以自身利益為考量,不容自己的權益遭受侵犯,易與他人產生爭執與衝突或對立,往往一發不可收拾。現在雖然政府在各級學校都加強法治教育,也在媒體上提倡守法觀念,但其實更應倡導的是炎黃子孫的傳統優良道德與倫理,從心出發,從根本著手,讓所有人彼此互相尊重與包容,不去侵犯對方的權益,若有衝突之處,也能平心靜氣、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相信必能消除不少衝突與暴戾之氣,促進社會祥和。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法律只是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若能從根本著手,人人都懂得尊重人權,並且從自身做起,在生活中落實,大同世界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