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我們不能活在社會價值之外

桃園縣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劉孟勳

  我今年十六歲,實在沒有什麼人生歷練,只是一個極其普通的高中生。在此我想抱怨一下,大家應該都想過,也應該有人說過、討論過了--我們不能照自己的想法生存下去。

  當我還是念幼稚園的時候,一位同學打我,於是我拿一塊石頭砸向他肚子,他威脅我跑去找老師,他開始哭,然後我也哭。為什麼我要哭?只因為我感到不平。之後這件事平息了,家長沒有出面,然後又回到了平常的日子,我運氣真好!

  電視上演的,有的父母(形象通常是錢賺比較多那類人)將過錯全都推向別人的孩子;反之,往往則不停道歉然後教訓自己孩子。我說我運氣好就是這樣,什麼都沒發生,但如果我是後者呢?我應該要怎麼想?就還只是一個孩子的時候,我的想法是這樣的,為什麼都是我的錯?明明就是他先打我的啊!好不公平啊!眼淚要流出來了,流出來了。

  我認為人最純粹的時候就是在受教育之前,在第一次與他人相處發生摩擦還沒有經驗之前,那應該跟其他動物沒兩樣吧!為了滿足需求,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哭鬧。

  家庭、學校、社會都在教我們,要學會包容、尊重、體諒……,於是我們不再哭鬧了,但長大成人的我們依然得滿足需求和利益。動物在肚子餓時就去狩獵,人想要多賺點錢的時候有更多的辦法,感覺起來也像是在吃別人。

  我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感覺不公平,我想怎麼有人這麼邪惡,可以不去討論自己的過錯然後大肆批評對方。現在、以後都還是會遇到不公平的事,但我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拿石頭丟回去。地球呢?它會不會向我們丟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