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際人權公約與官員的良心

自由業 葉贊強

  在去年十二月的國工際人權月裡,能聽到馬總統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而生效後成為國內法感到高興,終於中華民國的人民有救了。人民已可以引用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的一部份來保障自身的人權,只要任何與兩公約抵觸的法律都屬無效。

  據知,監察院每年接受民眾約二萬五千多件的陳情,其中郤有百分之八十五都與人權有關,可見台灣雖從外表看似一個民主自由繁榮進步的國度,但是卻有那麼多人民由於人權受到了侵害而生活在水深火熱的無奈苦痛當中。而這些侵害人權的案件中有七成以上又是來自知法犯法的公務行政單位。每年除了這麼多件的陳情外,由於民眾普遍認為官官相護一般都採取民不與官鬥或用花錢消災等消極的處理方式,因此我們相信實際上類似侵害人權的案件可能要比以上的數據多上好幾倍。

  根據報導的統計數據,至去年九十八年十月止,台灣居然有420萬件欠稅欠費案件。相較於只有兩千參百萬同胞,其比率令人不敢置信。從以往至今,納稅人打稅務官司,能打贏的比率一般都低於一成。台灣人民熱情善良教育水平高,且台灣又是個有法治的地方,因此這顯然是租稅制度的問題所衍生而來。政府必須檢討貪婪的國稅局官員是否為了私利欲領取高額的獎勵金,昧著良心重核復查決定繼續不斷開出錯誤不實不法的稅單給人民。從最近網路上流傳的短片,某國稅局局長對著年青學子高唱了「你是我的眼」來鼓勵大家檢舉逃漏稅就可以獲得最高台幣480萬元的獎金,非常令人擔憂! 這種偏差的教育方式對於那些正要踏入社會工作的年青學子對和諧的社會可能造成傷害與破壞,是很不好的示範。更可怕的是,倘若他們進入了如國稅局的體系,將不惜侵害人權成為謀取高額分紅獎金的機器。

  曾經有一位友人很不滿的抱怨,他要出國去談生意卻因有爭議的稅單在機場被限制出境,一筆大生意就因此而泡湯了。其實所損失的不只是一筆生意,也影響了其聲譽甚鉅。而對國家而言,也算是少賺了外匯及破壞了國家形象,政府不能等閒看待之!立法院雖已於修法三讀通過欠稅新台幣在拾萬元以下,不用限制出境,但這還是會影響人民自由於行的權利外,也會很無奈的為了要出境而被迫上繳原本就是國稅局錯誤亂開發的稅單。納稅人的無條件妥協會促使這種惡法讓當官的更目中無人、膽大包天、濫權違法犯紀、胡作非為造成更大的傷害,影響社會的祥和與安定。此類公務人員每月領取納稅人上繳的月俸,其良心何在!

  從每天新聞的報導,在社會中所發生的許多駭人聽聞的案件中,有些是由於像這類侵害人權被逼迫所造成的相殘、自殺等人倫悲劇家破人亡的事件。在此,先不提其他有關人權受侵害的案件,就只單一租稅問題本身除以上所提的例子,也包含因欠稅,醫療保險金遭扣押等,就可感受到台灣民眾人權所受到的侵害情形已到層出不窮且嚴重的地步。其影響之深遠已不容忽視,以免動搖國本。

  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並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不表示人民就自然而然能得救。為了解民所苦,政府官員必須拿出良心、拋棄私利,儘速加速去檢討及落實所有的國內法律去遵循公約的精神。就租稅人權部份,租稅是人民重要的權利,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也應會情願繳稅。而另一方面,良心對天理,稅務人員就必須依法行政,納稅時不可錯誤課稅而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最後,要呼應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說的一句話:「老百姓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當全民都真正的擁有稅務人權,台灣才能安定祥和,因此尚須官民齊心努力、團結一致,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