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應解民所苦

家庭主婦 張麗霞
  

  三個月前,老公因酒駕騎機車被開罰單〈罰4萬多元〉,之後警察單位把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地檢署開庭時,老公有到現場聽判決,地檢署的法官對我老公說:緩刑一年判你兩萬元好不好?老公說好,老公拿到一張要捐兩萬元給「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的單子,老公回家很高興的跟我說:地檢署判決兩萬元,我只罰兩萬元就好了。我也很高興,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一罪不能兩罰」,且地檢署法官也沒告知,警察開的4萬多元的罰單還是要繳,那警察開的罰單是不是就不用繳了。事後,跟弟弟談論這件事情時,弟弟說:有這麼好嗎?你應該打個電話到地檢署問書記官看看,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說:警察開的罰單還是要繳,不過你可以到法院上訴,法院上訴可以不用繳警察開的酒駕罰單,看法院如何判決,以法院的判決為主,但是會留案底。聽完書記官的話,我心裡很納悶,法律不是規定,一罪不能兩罰嗎?還有讓我氣憤的是,執法官為何當場沒清楚告知我老公,罰單看你要繳納,或著是要到法院上訴的情事,讓我們這不懂法律常識的小老百姓,不知何去何從。還好我有及時的打電話給地檢署書記官詢問,不然的話,一直以為法官判了算數,已判兩萬元了,罰單就不用繳了,到時罰單逾期,可能會移送法辦,或著要繳的罰款可能還會更多。

  經過這次的事件,我想我們的公務人員,應秉持以服務人民的心來做事,才會做的用心,也會解民所苦,盡到告知的責任,這樣才能造福人民,才是人民之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