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童丞逸
  

  人權者,或謂自然權力也。然而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也就是現在社會爭論得沸沸揚揚的案例:廢除死刑,究竟應該廢除死刑抑或反之?所謂人有生命權,在法律上,提倡死刑者是以受害者獲得法律正義,達到受害者家屬伸張正義為主,贊成廢除死刑者是以人性本善為理念而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

  不只是生命權,人權包含了平等權,在美國,黑人等少數民族始終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經濟、教育等問題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黑人和白人之間,教育水平、等方面都有明顯差異,由此形成的種族貧富差異和黑人的貧困化則是人人皆知。然而,隨著社會不停的在改變,進步,卻依然沒有發現,有些事情是無法改變,不論一個國家制定了多好的政策,法律,如果政府沒辦法讓人民從最原始的根本,也就是內心的想法改起,種族歧視的問題不會解決,不同膚色之間的異端只會日益增加,那之前所做的改變豈不與原始無異?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何去尊重人權,不光是政府表面上去如何實踐,而是要徹底的從每個人心裡面的認知達到共識,才能夠真正學會人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