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

自由業無 施佩瑜

  我相信人性本善,我結婚約四年沒有小孩,被丈夫痛打好多好多次,自己之前一再忍耐,他常在喝酒後把我當出氣筒,常拿棍棒打得鼻青臉腫,直到實在忍受不了,最後我才鼓起勇氣去警察局報案向法院申請離婚,自己去驗傷、採證證明惡夫有許多婚姻過失,導致夫妻情感破裂也無法履行夫妻義務,為了甩掉惡夫的施暴訴請離婚,他仍堅持不出席,.我的身心都飽受到極大的摧殘也承受了許多痛苦煎熬,不是身歷其境的人很難體會的,而最近自己在面對離婚官司時,還要等待司法還我自由之身,明明對方就是個不好的人,但就是無法在短時間內離婚,痛苦的感覺隨著時間拉長,我好怕我一直等不到判決的結果下來,我真得不曉得在法律程序上該如何保護我的人權?因為婚姻而深感人心怎麼會那麼醜陋,而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也陷入困境,希望法律能夠保障家暴婦女的人權,雖然我現在已經比較能放下了,但回想之前憂鬱的那一陣子,沒去看醫生是我自己慢慢走出來,我的父母希望我的身份證上乾乾淨淨的,對於親子之間,母親永遠把已年近四十的我還當成小孩一般的不放心,給我極度的關愛,我不想讓父母為我操心,長期在婚姻暴力中生活的我,身體的傷害也許有痊癒的一天,但心靈的痛,卻需要很長時間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