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人權?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李卿雅

  曾經看過這樣的一篇專題。

  是那樣朦朧的清晨,一片肅穆的大體解剖室裡更顯寧靜;身著白袍的學生們恭敬而虔誠地將大體老師的軀體仔細地縫合完畢。那一雙雙因失去氧氣而泛紫的手上佈滿了學生們無數的練習痕跡,黑色的縫痕就這麼突兀地爬滿了黯沉的皮膚,乍看之下有些怵目驚心。那是大體老師們火葬的日子,經過了近半個月的實體教導之後,即將功德圓滿地功臣身退。

  臨行前,學生們慎重地在大體老師的棺木前,就如同面對自己的親人般,毫無保留地,深深地一鞠躬;感謝老師們無私的奉獻。往火葬場的一路上,都有學生們夾道送行。

  這種無以名狀的感動確實撼動了我。

  我不清楚是否因為此是宗教的學院而有較特別的禮俗,但它所象徵對亡者的尊重是我這樣的局外人也能夠深刻感受到的。

  現代的醫藥科技發達,我們能享用豐富的醫療資源的知識,仰賴著人類醫療文明所累積的經驗及眾多的臨床實驗。歐洲文藝復興、工業革命後,機器、化學、顯微鏡等的研究及發明,被廣泛地利用在歐洲傳統醫學的改革,之後蛻變演進為目前世界上主流的現代醫學。最初的活體解剖通常是以死刑犯或是政治犯來執行,像是古代的凌遲,即將犯人的組織一部分一部分地割下來,除了使其極端痛苦的死去之外,還會請御醫前往觀察與記錄。爾後,隨著人權意識地的高漲,解剖的對象也逐漸由活人轉向死人。

  解剖死人就不慘忍了嗎?

  現代的醫療解剖大多是採自願制,有些是死者死後由家屬決定捐贈作為醫療教學用途,並非死者本人的意願;又或許是遭逢不幸身亡的受害者,因調查程序的必要而需接受解剖驗屍。儘管為了查明案情,難道不是一種另類慘忍的侵犯?就好像遭受性侵害的婦女鼓起偌大的勇氣報案,但迫於司法程序而不斷地、不斷地回想及敘述自己受害的情形,不僅折磨,也形成二度傷害。

  或許有人認為提倡死者的人權太過於小鼻子小眼睛,活人的人權都無法保障了要如何去顧及已經失去生命的人?但我們倡導的「人權」不就是保障「人」完整的一個生命過程,死者生前也曾經是個活人,難道死了之後就不是人了嗎?

  最近社會上也掀起了一波關於死刑犯人權的議題;人們都有活著的權利,既然如此,死刑犯先剝奪了受害者生存的權利,又何來保障其權利之談?司法部門所要維持的是社會的正義性,如果因褊狹的定義而又再度剝削到受害者應受的保護,豈不荒謬?

  中國傳統素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以及死後保有全屍的觀念,在科學與理性掛帥的時代,傳統的觀念也逐漸淡薄;但對於死者基本的尊重卻不能隨之減少。隨著文明的進步,對於「人」的保障也須相對應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