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納百川˙尊重為先要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洪慶峰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之「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序言一開始即明白指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在於:「承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第二條則強調「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也就是說,人不可因為任何因素歧視他人,換句話說應該尊重「文化差異」。

   生活在一個媒體大量流通,科技日新月異的新知識經濟時代,人與人間、國與國間的接觸與交流更加頻繁,在生活中我們透過學習,了解並肯定多元文化的正面價值,其豐富性增長了我們的閱歷,而差異性也可能產生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學會「尊重」是身為社會公民的首要課題,透過文化交流,真誠地了解各主體的特色與需求,進而發揮「同理心」的文化包容性。

   文化風貌是不同族群間歷經不斷的演化,在特定的區域、歷史背景、經濟環境及政治條件中形成,它是一種生活方式,當我們旅遊到一個陌生的國度,往往會有「文化衝擊」(Culture Shock),正是因為如此的文化差異,才讓我們體認到豐富的人文風情,享受旅遊的樂趣。而今各國政府無不透過文化交流,來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除了宣揚自身的文化特色外,也能做為各國文化的優劣互補,達到知己知彼的經驗學習。人民可以透過文化交流,深入瞭解不同文化的成因,進而理解文化差異,並意識到全球議題的緊密關聯性,尊重不同文化的差異,才可化解差異所引發的衝突,避免因不了解而引起重大誤解所導致的嚴重後果。

   各國文化皆有其普世價值之優點與需要改進的地方,若沒有這樣的認知與胸襟,往往會導致令人遺憾的後果;2001年3月12日年塔利班動用大炮、坦克,將位於阿富汗巴米揚省巴米揚谷的一處山崖,所鑿成的希臘式佛教藝術經典作品「巴米揚大佛」用炸藥炸毀,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整個事件突顯了人類可能因文化差異所帶來的毀滅性影響,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雖然對文化權做了保護之規範:「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然而塔利班政府並沒有實踐此一宣言之精神,執意炸毀大佛,雖有其政治統治上之目的,然其之所以有政治利益,乃因文化差異。

   漢寶德先生曾用「人性的光輝」一詞,點出了文化的價值,是人類經過數千年的演進而散發出來的光輝,因而能異於禽獸,文化之於生活,同時蘊涵著「教化」的功能,也因此在認知「尊重」的前提下,國際觀的建立、公民素養的提昇,美感與倫理教育的積極實踐,讓「文化藝術」成為社會總體教化的核心,將人類帶向理性與光明的層面,一場深入而廣大的思想與感覺運動油然而生。

   知識、思想與藝術的衍生,是理想生活的再造,文化藝術的啟蒙帶動了社會的整合發展,美的事物潛藏著一股良性的力量,能陶冶心性,現代化國家莫不以文化創意與藝術美感的養成,做為國民禮教修養與經濟發展的利器。文化的價值提昇,建立在國家意識、地方文化、社會倫理以及權力義務關係上的「文化質能」,需要公民認同與文化能力兩方面的深化。「文化質能」的提昇:包括藝文的欣賞能力,也就是需要美感涵養的提昇,創作能力的培養、生活氛圍的營造、環境空間的美化等。文化修為、道德教養和藝術趣味三者能真正融合,成為一種生活態度,從而懂得「享受」生活、「體驗」生活;進而能尊敬他人、尊重環境,將「美感」落實在每一個公共性與自覺性的生活領域,讓每一位社會公民都成為有涵養的「文化公民」。

  文化是包容的、進取的、開闊的,受外來文化的影響,透過吸收與轉換的自我調整;縱向傳承與橫向開拓,才是文化生命力的所在。文化建立在自由民主的價值觀上,需要平等尊重,需要和平的累積,摒棄因成見的革命推翻,擁有納百川的文化胸襟,才是一個有魅力、有創意、有內涵的泱泱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