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闖紅燈---不侵犯他人權利

武陵高中學生 楊騏瑄

  咻!咻!一輛輛的車加足馬力,在我的面前呼嘯而過。我只能繃緊神經在小客車、貨車、機車、腳踏車即將撞到我前閃避不幸的結果,閃的不只是闖紅燈的大小車,也閃它遠去後所留下的臭氣。

  我家住在桃園,雖說桃園還只是個縣轄市,但人口密度卻是名列前茅。每天從武陵高中放學,總得穿越上海路與縱貫路交會的T字路口才能到家。俗話說的好:「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當縱貫路紅燈時總有汽車、機車為了省下寶貴的四十五秒,硬是忽略上方顯眼的紅燈加速闖關,甚至腳踏車也曾疾馳而去。

  苦的可就是我們這些行人了,過馬路時就像在玩跳舞機「前前左後,右後左左」並非為了得分,而是為了保住小命。躲得了車,卻躲不過排出的臭氣。混合了二氧化碳、車輪滾起的塵埃、觸媒轉化器的漏網之魚: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形成的廢氣,精準地穿過摀住口鼻的手掌的縫隙進入鼻腔,最後在各個肺泡中著床,損害了大家的呼吸系統。

  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不成。」孟子云:「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我華夏民族學習孔孟已逾千載,如今在闖紅燈一事上卻因短短四十五秒而背棄禮法,令我十分感慨。

  在現代人權中有包含環境生態權,指出人民有享有乾淨的水、空氣、土地的權利。而在學生上下學的時段沒有警察維持交通或是取締闖紅燈的車輛,可知不侵犯他人權利不僅駕駛人沒做到,警察有時也忘了保障人民權利。天賦人權說早在十七世紀時就由英國人洛克提出;伏爾泰說:「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每個人都擁有人權,我們不僅不能濫用權利,同時也有捍衛別人權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