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愛有尊重才有人權

台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土城服務中心/總監 洪清鐘

  於今全球經濟環境日益惡化,我們政府也努力希望能將危害減至最低,政權更迭改朝換代兩次,前後兩任總統都是出身台大法律系,但是司法人權卻還是沒有多大進步,馬總統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人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台灣的人權確實在最近十幾年來的努力下有了相當的進步,卻仍見某些執法者不改濫權違法的通病,多年來卻被人民發現現今當權者政見一再跳票,顯露出為政當權者捉襟見肘窮於應付不符眾望屢見不鮮情事發生,但大體時艱非所詬病,而最讓人民不能諒解與認同的卻是人權低落、公權力浮濫,尤有甚者是司法人權保障指標的平均值及司法人權指數年年下滑,為政者當要深思如何快速有效地改革。

  天賦人權是人類生存的自由權,也是人的基本權利,人性的尊嚴在於基本的尊重,避免無謂的爭端從相互的尊重開始,社會也才有秩序,國家制定法律也是基於人權的尊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可因為黨派不同就有不同之待遇,尊重他人的尊嚴,即是人權最基本的價值,所以未審先判或是檢察官濫用職權忽視判決前的無罪推定,扇動媒體與名嘴胡亂定罪等等,等於被告未審前即被判有罪,這都是檢察官首先違法之處,有些被告事後力圖反駁證明無罪,但是對其應有的人權已經受到公權力之踐踏受損而難以彌補,自古苛政厲於猛虎,諸多假藉公權力而違法濫權的之檢察官,浮亂羈押被告取供的惡法跟惡習,在當局儼如專制獨裁者的為政作風默許之下,常做出許多在國際上民主國家所不能做的惡政,我們也希望法律上也能制裁這些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讓他們知所警惕必須查實真有證據才可羈押被告起訴,若敗訴檢察官也應該有更大的處分,應該由檢察官個人部分負擔賠償被告財產名譽之損失,讓所有人民活在沒有司法恐怖憂慮之中,無罪推斷的政策要能真正落實,不要有檢察官隨意放話、發布給媒體辦案之過程,究竟要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尊重被告人權,讓尚未判決有罪的被告都能享有真正天賦的人權。

  記得約十三、四年前台灣司法曾發生令人鼻酸的太極門案件,此案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終於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迄去年底及今年初國家終於承認錯了,而給予四位受到不當羈押的冤獄賠償金,然而迄今當初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侯寬仁卻沒有受到應有懲處,目前與論氛圍一直希望法務部能作出適當懲戒,來讓檢察體系能有所收斂,讓檢察官辦案都能奉公守法秉公處理、尊重人權,偵查期間必須做到保障被告人權的「無罪推定」的立場,終止執法人員公權力的濫用,才能真正維護基本人權。

  聯合國在1966年由大會決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是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法典,馬總統於去年五月簽署兩公約,並於同年的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宣佈正式實施,但半年來卻還未見政府施政在維護人權方面有具體之進展,現今社會一再發生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學校老師向學生施暴掌摑事件頻傳,在在的顯示社會的通病來自於沒有人權的觀念,筆者認為要維護人權的根本要從心裡做起,所謂「百病良藥一顆心」,讓心中有愛、有尊重,如果人人心中有愛,一切由愛的教育做起,愛自己也愛別人,能尊重自己才能尊重別人,激起人人對於人權的尊重,才可能造育出一個良知的社會,讓我們台灣的二千三百萬同胞都能生活在一個有人權的國家裡。今年4月1日由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舉辦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匯聚許多國內外產官學界共同探討尊重、司法、稅務及環境四個議題,突顯出我們還有很多人權的尊重尚有一大段進步空間,記得在馬總統就職演說中所說的:「新政府另外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導正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得信賴。」「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希望從政者、有權利的公僕人員能在良心良知與心中有愛前提之下從事他的公務來服務他的子民,而讓某一部分頑固不化侵擾著善良百姓的官僚是否也能受到公權力的制裁,避免造成民怨及對現任政府更多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