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權的限度

國家衛生研究院副研究員 陳怡榮
 

  除了參政權利、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熟知議題,許多人類社會的各個面相都被含蓋在廣義人權範圍內。在現在這個世界,人權議題是許多人與人、人與政府、政府與政府間之衝突的導火線。但是人權這個名詞在人類漫長的文明史上還只能算是新概念。而求生存活命卻是生物的本能,在人類還沒出現之前就一直如此。

  所以無論人權觀念如何演變,生命權永遠會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許多問題如糧食分配、生態環境、死刑存廢、與醫療衛生等都牽涉到生命權。

  近來癌症末期病患急救是否是適當處置的議題,引起報章媒體廣泛的討論。這個問題可由親情和孝道觀念、醫學救人活命的使命感、醫療資源的分配、還是病患對自我生命尊嚴的決定權各個面向去討論。生命權自然是再珍貴不過的了,但面對必然之死亡,我們應該抱持的是什麼態度呢?在這個問題上,醫療的進步也許讓決定的困難度有增無減。因為許多過去致死的疾病,在不斷發展的醫療知識與技術下,已不具有威脅生命的危險。生命如果能延續,自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疾病有治癒的可能性。但是什麼是合理的期待呢?

  致死的疾病的治療選擇還不算最具爭議性,我們把問題擴大一點看看好了。生命也許不能無限延續,但以目前生物醫學的進展,在可見的未來延長人類平均壽命至百年之限、或更長也不是不可能。芸芸眾生中,誰的生命值得如此延續呢?即使壽命延長成為「基本人權」,人人得以如此,卻又變成先來之生命與後到之生命競爭生存資源呢! 許多人口老化國家出現之社會問題不是肇因於此嗎?

  在我們國家,醫療資源的分配不能說是平均,但是在全民健保的制度下,還能算是醫療人權的先進國家了。即使是其他人權領域領先的歐美國家,也還達不到如此成果呢。醫療人權的維護保障了我們的生命權,但如同人命有時而盡,全民健保的制度下的醫療人權應該也有其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