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學生被幫助的人權

國立武陵高中二年級學生 邱泰翔
  我國中三年級的時候,在學校球場上與同學打籃球。當我要切入上籃時,因為鞋底已被磨平,再加上我重心不穩,整個人摔在地上,左腳腳踝的劇痛使我身體麻痺。同學們著急地跑到保健室借輪椅把我送到護士阿姨那檢查,並幫忙通知我父母。當我父母送我到醫院急診室時,左腳已腫了兩倍大,感覺好像有許多東西一起塞入在同一部位一樣。兩三位醫生看完我的X光照後,發現我左腳腳踝附近的骨頭有裂痕,馬上要護理人員先把我左腳打石膏。

  在我打石膏後,只能拄著柺杖上學,尤其是我要上外堂課(體育課除外)時,還要到另一棟樓上課,很不方便。幸好有一位同學木頭願意幫忙扶我上下樓梯,並幫我拿書陪我走到教室,並且放學時,幫我提書包到我父母車上。也許對木頭而言,這只是順手幫助同學罷了;但對當時的我而言,這是多麼令人感動,尤其是在距基測不到一年的時候。(因為很多同學一放學就匆匆跑回家趕自己的複習進度了。)

  八十九年,「玻璃娃娃事件」震驚全國,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玻璃娃娃顏同學上體育課,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同學抱他時,不慎摔倒導致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顏同學父母要求校方和陳同學都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陳同學不必負責任,二審卻改判須與校方共同賠償三百萬元給顏家人,引起社會各界公憤,批評「好心沒好報」。

  還好在九十五年,高院更一審判決助人的陳姓同學無責任。但我們仍須討論受傷同學被幫助的人權,有些父母會怕自己孩子熱心幫忙行動不方便的同學時,不小心使受傷同學受到二度傷害,要他們不要「多管閒事」。然而他們有沒有想過,如果受傷的是自己的孩子,而沒有同學幫忙他時,孩子的心理多煎熬,他的人權在哪?再換個方面想,如果是自己受傷,而沒人願意伸出援手時,感受又是如何?這值得我們省思啊!